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针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结果,初步裁定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出口补贴,并计划对这些产品征收5%以下的反补贴税。这一裁定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市场造成了直接冲击。
与此同时,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光伏发电装机总量仅为约380MW,国内光伏应用仅消耗了产量的10%,其余90%销往国外。这表明中国光伏产业的国内市场过度饱和,亟需扩展国内应用市场。
光伏产业的内外交困
中科院院士、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褚君浩指出,目前中国光伏产业正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国内市场方面,产能过剩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国际市场方面,欧债危机和美国“双反”调查进一步加剧了出口压力。
早在2009年,中国光伏电池产量已达到4.0GW,占全球总产量的40%,成为光伏生产大国。然而,全球光伏市场的需求正在逐渐萎缩。2011年,全球光伏组件产能超过40GW,其中中国占比超过30GW,但全球新增装机容量仅为22GW,产能过剩近半,导致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下跌,跌幅超过50%。
褚君浩表示,政府部门和企业界已经认识到,必须迅速改变市场受制于国外需求的被动局面,尽快开拓国内市场。2010年12月,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明确,2012年之后国内光伏应用规模将不低于1GW。
电力法修订的紧迫性
褚君浩认为,大力扩展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关键在于修订现行《电力法》。我国现行《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已历时超过二十年,其中部分条款对光伏应用形成政策性制约。例如,“供电专营”规定要求分布式光电装置将电压从380伏升至10千伏以上入网计价,再降回380伏按销售价格结算。这不仅增加了输变电投资,还导致光伏发电“并网难”。
此外,电网企业的逐利模式也阻碍了光伏发电的推广。褚君浩指出,电网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发电环节与终端销售环节之间的价差,而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会直接减少电网企业的收入。因此,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意愿较低。
相比之下,欧洲国家采取了更积极的政策。例如,电力公司以高于常规电价的价格收购光伏电量,政府对超出常规电价的部分进行补偿,补偿金通过绿色电力附加分摊到电网的销售电价中。这些政策有效促进了光伏应用市场的快速扩展。
推动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建议
褚君浩建议修订《电力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以鼓励分布式发电和就地供电。《电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但光伏发电具有分布广、规模小的特点,宜就地利用。褚君浩建议允许分布式电网项目发电量不再由电网统一调度,但须统一监测。
《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褚君浩认为,应鼓励合法投资者投资分布式发电项目,提供发供用一体化服务,分布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以就地使用为主,余量并入电网。他还建议简化安装小型电站的备案流程,降低费用,并制定50kW以下小型光伏发电系统的富余电力购买方案。
褚君浩强调,通过修订电力法,完善相关政策,中国光伏产业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内外部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