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的25名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该事件于2012年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公众对科研伦理的广泛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发布通报,详细还原了事件经过。
事件核心:美国塔夫茨大学研究员汤光文在美国烹调“黄金大米”后,未按规定向国内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与白米饭混合,分发给25名6-8岁儿童食用,每人60克。此前,课题组于5月22日召开家长知情通报会,但未告知试验涉及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且该页未提及“黄金大米”或“转基因”。
研究背景:该试验隶属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资助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旨在评估“黄金大米”中β-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转化效率,以探索预防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项目于2002年获批,中方负责人为荫士安(中国疾控中心)和王茵(浙江省医科院)。2008年,项目转移至湖南,与荫士安在国内的同类研究合并进行。
伦理违规:调查发现,项目存在多项伦理问题:1)未向家长说明试验材料为转基因“黄金大米”;2)汤光文在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开始试验;3)王茵私自加盖浙江省医科院公章,出具虚假的伦理审查有效证明;4)知情同意书未提及“转基因水稻”,仅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等模糊表述。
后续处理:事件曝光后,卫生部、浙江省和湖南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美国塔夫茨大学也对违反伦理的行为展开调查。该事件成为科研伦理领域的典型案例,促使中国加强了对涉及人体试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