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3年1月15日印发了《“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发〔2013〕4号),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部署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规划文件。该规划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引导创新主体行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规划主要涉及创新基础设施、创新主体、创新人才队伍和制度文化环境等方面。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激励自主创新的法律和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超过20%,研发人员数量跃居世界首位;自主创新基础条件不断完善,建成了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主体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研发经费、研发人员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25%、15%和30%;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在超级计算机、移动通信、高速列车等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
“十二五”时期,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也是破解社会发展难题的客观需要。然而,当前仍存在创新能力缺乏系统前瞻布局、创新资源配置重复分散、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投入不足与结构不合理并存等问题。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总体部署。建设目标包括: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布局更加合理,投入运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量接近50个;重点领域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创新主体实力明显增强,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5%;区域创新能力布局不断优化;创新环境更加完善,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
规划从十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包括规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科研装备水平等;二是增强重点产业持续创新能力,涵盖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和综合交通运输等领域;三是提高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四是强化区域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推进创新主体能力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能力、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增强科技中介机构创新服务能力;六是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产业创新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七是完善创新能力建设环境,整合共享创新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进科学普及能力建设、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八是规划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措施、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评估。
该规划的发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围绕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总目标,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为全面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