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美国纽约州法院驳回了一系列旨在为四只黑猩猩争取“法律人格”的诉讼。这些诉讼由动物权利组织“非人类权利项目”(NhRP)提起,涉及两只私人拥有的黑猩猩和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实验室的两只黑猩猩。此举是全美范围内试图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运动的第一步。
NhRP花费五年时间研究法律策略,选择最有利的司法管辖区,并向法官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萨福克县最高法院法官W. Gerard Asher拒绝了关于石溪大学黑猩猩的申请,并简短裁定:该动物不符合人身保护权资格,因为它们不是“人”。石溪大学的两只黑猩猩被用于运动研究,以阐释人类直立行走的起源。Asher法官甚至未与NhRP律师会面,仅通过法庭职员传达了意见。
其他法官的态度相对温和。富尔顿县最高法院法官Joseph Sise和尼亚加拉县最高法院法官Ralph Boniello允许NhRP律师在法庭上进行口头陈述。Sise法官表示:“作为一个动物爱护者,我欣赏你们的工作。”他主要负责针对一只名为Tommy的黑猩猩的诉讼,该黑猩猩是主人的私有财产。NhRP发布的新闻稿指出,Sise认为该团体有“非常充分的论据”,但他不同意将人身保护法适用于黑猩猩。负责另一只私有黑猩猩Kiko诉讼的Boniello法官表示,他不希望成为第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将黑猩猩与人类等同的人。
NhRP执行理事Natalie Prosin表示,团队已预料到这种情况。“法官有礼貌的态度让我们惊喜,尤其是有两位让我们进行了口头审理。”她说。Prosin还表示团队正在准备上诉。加州马里布市佩珀代因大学法学教授Richard Cupp主要支持动物福利而非动物权利,他对结果毫不意外:“动物不是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虐待动物可以被接受。”
从生物学角度看,黑猩猩与人类在遗传上高度相似,共享约98.8%的DNA序列,并表现出复杂的社会行为、工具使用和认知能力。然而,法律上“人”的概念通常限于智人,赋予动物人格地位将引发伦理和法律上的深远争议。此案反映了动物权利运动与现行法律框架之间的冲突,未来可能推动关于动物法律地位的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