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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专利“利”在何方?

2014-03-07 09:02 未知 未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化肥专利的现状与挑战。随着农资产业现代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但行业内侵权现象严重,专利之利难以实现。文章分析了农化创新进入高峰但发展不足的现状,对比国内外企业专利差距,介绍了专利审批流程,并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企业案例和法律专家建议,呼吁加强专利法律意识,防范侵权,依法维权,以促进化肥行业健康发展。

在我国,随着农资产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日趋成熟,技术创新力已成为衡量农资企业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的主要标准。企业专利数量基本代表其技术创新水平,也反映其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然而,农资行业内不尊重知识产权、仿冒专利、制假售假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授权权利人和有效权利人难以享受化肥专利之“利”。在传统肥料产能严重过剩的今天,除了探索新型肥料,提高创新技术能力,特别是增强对化肥专利的保护意识,也逐渐成为行业共识。

农化创新进入高峰,但发展程度仍显不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都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作为重要战略内容。2013年《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指出,大力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加速积累我国农业发展战略资源、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化肥企业逐渐重视知识产权,2007年后缓控释肥料的企业专利申请明显增多。在2013年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中,金正大集团、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均获优秀奖。

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力大幅增强,但发展水平仍较低。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有效量分别为227113件、69851件和49734件。每万名农业从业人员拥有的农业知识产权数(发明专利与植物新品种)仅为2.2件,远低于全国三次产业发明专利密集度(每万名从业人员9.5件)。同时,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高,创造优势区域两极分化明显,省份间差距较大;科教单位占主导,企业创造力有限。

与跨国公司相比,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全球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内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仅相当于全球排名第一的拜耳集团(德国)申请量的0.4%。农化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最多的企业是拜耳集团(375.50件),中国中化集团、金正大集团虽榜上有名,但差距明显。

专利审批并不神秘,智力成果可创造效益。据中国科学院离子束生物工程学重点实验室、安徽帝元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永国介绍,我国专利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检索查询也不困难。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直属机构,其官方网站提供详细的申请指南和检索查询功能。化肥专利申请需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经受理、初审合格、实质审查等步骤,约需3年时间。申请是否顺利,主要取决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需要精确或批量检索的企业,可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该中心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咨询、翻译等服务,企业支付费用后可获得官方认证的详实资料。

化肥专利虽只是一纸批文,但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观。王永国表示,他们与六国、金沂蒙、云天化、西洋集团、新洋丰等企业合作,研发出全养分控失技术、增效活化技术、增效控失技术等专利技术。这些技术的认证和应用,对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产品差异性和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

金正大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将研发技术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可使研发成果受法律保护,防止他人随意使用或模仿,起到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掌握核心专利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专利可通过技术转让或合作实现经济价值。同时,专利公开后对行业内技术人员有启发作用,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提高公司知名度,推动技术转化和行业升级,具有明显社会效益。

知识产权应引起重视,保护专利需依靠法律。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一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

近年来,化肥行业虽掀起申请专利热潮,但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利持有者合法权益常受挑战。金正大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70项,其中发明专利占96%,实用新型占3.4%,外观设计占0.6%。审批完成的专利是否被侵权主要靠公司自己维护,通过调查市场或走访了解,一旦发现侵权,需及时向知识产权局举报。王永国也认为,行业内存在大量侵权及炒概念现象,掌握专利权一方尚无有效方法防止侵权行为。

随着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意识提高,农化企业申请专利越来越多,国家每年授予的农化专利不断增加,企业依法维权意识正在增强。农资行业法律专家李宝星表示,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第一,假冒专利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第二,专利权被他人侵犯而浑然不知;第三,明知有人侵犯专利权,但因缺乏证据或不懂维权知识而丧失良机,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农化企业应加强专利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李宝星对农资人做好维权工作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加强防范。及时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智力成果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其次,加强控制。一旦发现假冒、仿冒等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避免更大损失。最后,适当化解。对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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