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是中华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中药名称的混乱和不规范,不仅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给广大医患双方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中药命名的乱象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广东省主委姚志彬表示,中药命名不规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命名宣传和暗示疗效,容易误导患者;其次,现有命名方式不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和中药产业发展的需求;此外,中西药混合复方制剂借中药之名大行其道,严重阻碍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这些乱象的存在,往往加剧医患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规范中药命名:修改完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姚志彬建议修改完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相关内容。他提出,应删除总则中第4条中“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的内容。同时,总则第6条规定,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但建议明确其过渡期限为3-5年。
统一规范中成药命名 加强执法
姚志彬还建议,国家应组织专家对所有中成药进行通用名梳理并统一规范命名,以3-5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被要求修改名称的中成药可以小号字体列出其原用名,但教材、论文及医务人员在开处方时必须使用规范后的名称。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中成药只能标注规范名称。
逐步淘汰含有西药成分的中成药
此外,姚志彬呼吁逐步淘汰含有西药成分的中成药,并加强地方中药研究,积极与法定名称对接。他建议相关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常用中草药进行考证,开展中药名称的清理工作,从药物来源、历代应用文献总结、药性、药效、临床应用特点并结合现代研究成果,逐一加以归类,一一对应,制订一个法定名称,在全国统一推广应用。
加强执法检查
姚志彬强调,加强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不执行相关命名规定的中药,一概不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