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生物柴油已被纳入《可再生能源法》,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也被列入“十五规划”滚动项目以及“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经过十二年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已初具规模。
然而,政策层面存在障碍。商务部令(2006)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将生物柴油归类为成品油,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9]1198号)中定义的石油产品仅包括原油及其炼制成品,未涵盖生物柴油,导致生物柴油难以进入五大石油公司的销售系统。此外,行业曾出现不法分子用地沟油与甲醇勾兑冒充生物柴油,损害了消费者信任。
在政策未统一解释的情况下,民营油企可在生物柴油产业发展中发挥桥梁作用。原因如下:第一,民营油企具备技术、资金和社会责任感,有经营积极性;第二,民营油企的油品多来自地方炼厂,质量参差,而生物柴油的优点可弥补其缺陷;第三,民营生物柴油企业在数量和产量上占优,机制灵活,易于合作;第四,民营油企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如集团用户、农民、渔民等,信任度高;第五,民营油企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无政策障碍。
生物柴油企业直接对接消费者也是可行路径。国外已成功实现100%生物柴油及调和生物柴油用于车辆。但在中国,石油进口依存度高,柴油需求季节性强,高峰期易出现冒充生物柴油的不法行为,损害行业声誉。《人民日报》曾称生物柴油为“走钢丝的产业”。因此,生物柴油进入五大石油集团渠道困难重重,而民营油企可作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已有成功案例表明,民营油企能胜任此角色:第一,多年油品经营积累了丰富经验;第二,民企拥有固定购销渠道和质量管理体系,在责任确定、赔偿模式、信誉保证等方面已形成有效模式。
笔者希望民营油企能开辟道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石油石化行业与可再生能源结合,实现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同时,期待国有石油石化企业与广大民营油企组成强大的混合舰队,共同保障中国的能源和环境安全。(作者系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