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联合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用耗材“两票制”。此举旨在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打击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两票制”覆盖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等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与陕西、青海等省份不同,安徽将公安、工商、税务部门纳入发文机构,明确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税务部门稽查虚开逃税、工商部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显著加强。
安徽药品“两票制”自2016年11月实施以来,已导致33家药品批发企业歇业,10余家集团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预计医用耗材领域也将迎来洗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文件还规定,违反“两票制”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两票制”不以行政区域划分执行范围,而是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执行,与医院等级挂钩。此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算一票,国内企业全国总代理无豁免,流通集团内部调拨不算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