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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规:中医医疗广告需审查批准

2017-12-05 12:06 泉水 生物行 阅读 0
核心摘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规定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及中药药品广告,旨在整治行业乱象,促进中医药的健康发展。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旨在整治非法行医和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的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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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条例,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任何人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此外,中医医疗广告和中药药品广告必须经过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

条例还明确了中医医师的执业范围,规定中医诊所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中医药广告的发布也受到严格限制,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相关广告。

近年来,非法行医和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的现象频繁出现,导致中医队伍不足、中药产业发展滞后、中医药文化相对薄弱。新条例的制定旨在适应法制统一的需求,并推动中医药的健康发展。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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