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生物质能供热产业发展,减少县域及农村燃煤供热,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雾霾治理。生物质能供热主要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供热,具有绿色低碳、经济环保的特点,适合城镇民用清洁供暖及替代中小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我国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丰富,每年可供能源化利用约4亿吨标煤,为生物质能供热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到2035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25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5000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250亿立方米,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2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6000万吨。同时,到2020年形成以生物质能供热为特色的200个县城、1000个乡镇及一批中小工业园区。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两大重点任务。在生物质热电联产方面,要求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加快常规生物质发电项目供热改造,推进小火电改生物质热电联产,并加强技术进步。在生物质锅炉供热方面,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和工业供热,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气清洁供热,形成专业化市场化商业模式,建立分布式生产消费体系,并提高环保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完善政策措施的八项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指导、示范带动、完善支持政策、支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产业体系建设和加强宣传工作。生物质能供热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与“煤改气”、“煤改电”相同的支持政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