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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院士呼吁强制性推广“生物解毒”新技术

时间:2005-12-01 19:13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 488次
        2005年9月22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业翔、古德生等致函中国工程院徐匡迪院长和国家发改委,呼吁采用中南大学柴立元教授课题组研制成功的“细菌解毒铬渣及其选择性回收新技术”,治理原长沙铬盐厂等有关企业遗留的铬渣。    

        一个已关闭企业遗留的铬渣为何会引起中国工程院院士们的如此关注?我们先来了解我国铬渣产生的过程及综合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国的铬盐生产及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自1958年建成第一条铬盐生产线,先后有70余家企业生产过铬盐。近年来,受铬渣污染困扰,发达国家大多改生产为进口。我国关、停、并、转了一批企业,仍有铬盐生产企业25家,年生产能力达32.9万吨(以重铬酸钠计)。目前,全国已累计生产铬盐200万吨,产生铬渣600余万吨。  

        铬渣属重金属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铬盐行业及少数金属铬企业的重铬酸钠生产过程中。铬渣中的水溶性六价铬被列为对人体危害最大的八种化学物质之一,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对人类生存环境具有灾害性污染。堆积成山的铬渣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也使地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以我国铬渣最大堆存量的原长沙铬盐厂为例,该厂现存量的42万吨铬渣中含六价铬便高达4000吨,严重威胁着湘江流域生态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并督促湖南尽早开展该项治理。近年来,我国一些铬渣堆积地域的地方政府已开始着手治理环境,但治理过程中面对这些危害巨大的工业遗弃物,却有着力不从心的沉重负担。      

        铬渣治理是国际性环保科技难题,技术上缺乏可以彻底根治的良方。我国业界多采用“湿法解毒”和“干法解毒”两种工艺,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即将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但三价铬可以和大气中的氧发生反应,重新转变成六价鉻,因此,解毒后的三价铬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而且这两种方法均存在能耗大、铬回收难或无法回收、投资过大、处理成本高的问题。据统计,企业每生产一吨铬盐,上缴国家的税费不到500元,而政府治理铬渣的资金至少需要2500元。按此推算,现存600余万吨的铬渣处理费将达到150余亿元的天文数字。此外,传统治理方法配套程序繁多复杂,很难大规模展开。如湖南铁合金厂近年贷款所建的高炉,年处理铬渣2万吨。按此速度该厂治理铬污染需要20年,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在2010年以前,所有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铬渣对环境的威胁”的要求相距甚远。湖南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此检查时,曾表示了不满,提出了批评。  

        铬渣治理技术上的缺陷使得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铬渣污染的种种触目惊心的数据,我国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心急如焚,彻底根治技在何方?  

        9月19日,在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会上,中南大学柴立元教授课题组经过8年艰苦研究的“细菌解毒铬渣及其选择性回收铬的新技术”,攻克了上述难题,获得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杰为首的专家委员会高度评价,认定其“填补了国内外空白,居国际领先水平”。  

        课题组从铬渣堆埋场的附近淤泥中分离出能还原碱性介质中高浓度六价铬的菌株,首创细菌直接解毒铬渣并选择性浸出回收铬的方法。该技术可回收铬渣中绝大部分六价铬,使得铬渣得以彻底解毒。它工艺简单,不受产量限制,是一整套成熟的工业化新技术,易于规模化。以原长沙铬盐厂堆积的42万吨铬渣为例,仅需2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全部治理。该技术的运行成本仅300元/吨渣左右,治理全国现存的600余万吨铬渣可为国家节约巨额资金,实现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  

        面对这样一项国家扶植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问世,院士们欣喜之余,也不免担忧。目前我国正处于大力开展铬渣治理的重要时刻,但高新技术成果的传播和常规推广尚需一定时日,地方政府各行其是的现象仍然严重,很容易造成低效率、低技术含量的重复巨额投资。这种投资耗费时间、财力、物力,还严重阻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正出于这样一种沉重的思考,院士们发出了呼吁。他们希望以原长沙铬盐厂遗留铬渣的处理为标志性示范工程,强化该成果向全国辐射和推广,表现出我国科学家强烈的忧国忧民之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笔者采访时,院士们还反复强调了他们的观点和建议:  

        1.该项新技术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技术,是目前能彻底解毒的唯一选择;限期处理铬渣,意味着平均每年需给100多万吨铬渣解毒,该技术也是唯一能随时展开大规模化处理铬渣的新途径。  

        2.该技术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9项国家投入巨资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对这样来之不易的成果,应迅速使之产业化回报于社会,以免造成我国高新技术资源的极大浪费。  

        3.一项新技术被人们所认识尚需一定时间,但铬渣治理刻不容缓,特殊历史环境下,适当采用非常规的强制手段有利于科技新成果的推广。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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