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7部委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起,我国将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通知提出, 通知强调,要解决好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需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 据了解,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2006年、2007年可以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同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