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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时间:2006-02-20 09:28来源:卫生部 作者:admin 点击: 36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月11日,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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