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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实行最高限价 手术点名费同时取消

时间:2006-02-23 09:39来源:千龙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292次

  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市发改委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将医疗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现行已公布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医院可以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下浮不限,但不得上浮。

  在通知中,

市发改委还取消了实行数年的点名手术收费。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此前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京价(医)字〔2001〕371号文《关于规范非营业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点名手术费属于特需服务项目收费的范畴,按照基本手术费50%的标准收取,最高不得超过800元。各医院点名手术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手术量的30%。但在现实执行中,发改委发现个别医院超过30%数量的限制,并且不征求患者的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减轻患者的手术费负担,决定取消“点名手术收费”。

  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市发改委还对多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预约检查不得收取挂号费、诊疗费等。

取消和规范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

  1.为减轻患者负担,减少手术费用支出,取消点名手术收费。

  2.取消“计划免疫接种”每人次3元的收费标准。

  3.做CT、磁共振扫描检查不得收取“数字化影像处理系统”费。

  4.做CT扫描检查时,未使用螺旋扫描功能的不得加收螺旋CT费150元。

  5.“医学影像工作站”仅限在超声波检查收费标准中使用。

  6.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

  7.预约检查不得收取挂号费、诊疗费。

  8.《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床旁加收”中的床旁仅指住院病床旁和急诊观察病床旁。

  9.“口腔冲洗”项目仅限口腔科收费,其他科室不得收取。

  10.初建病历费是指第一次住院的建病历收费,二次住院不得收取初建病历费。

  ■各方反应·关于最高限价

  ■卫生部

希望医院降低检查费用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一直希望通过价格杠杆,改变过去“以药养医”的局面。因此,卫生部对此事表示关注。

  毛群安说,卫生部希望医院能利用这一政策将过去一些价格过高、利润空间很大的检查项目的费用降下来,减轻百姓就医的负担,使市场价格趋于合理,使医疗行业进入良性循环的局面。

  ■煤炭总医院

担心出现无序竞争

  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晓明说,此前北京市公立医院在各项检查费用上都采用政府定价的形式。他担心政府在医院检查项目上实行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政策后,各医院服务价格会自由向下浮动,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如果有的医院想依靠降价吸引病人,而低于成本收费,有可能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

  ■各方反应·关于点名费

  ■市卫生局

点名造成专家资源浪费

  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说,考虑有患者需求及增加医疗专家收入等因素,有关部门曾一度允许医院合理收取手术点名费。但由此出现了患者不论大小病均找高级专家诊疗,造成专家资源浪费的情况。

  邓小虹表示,点名费取消后,患者可能失去点专家诊疗的机会,但本市医院现存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已能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同仁医院

医院尽量满足点名需求

  据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田剑介绍,该院原先一直有手术点名费这一项目。停收这一费用的政策出台后,医院会按照规定立即停止。以后如果病人还想指定医生手术,医院会尽量安排。如果专家手术较多,而病人病情不太危急,那么病人只能选择等待。但医院不赞成权威医生做太简单的手术,主要是为了给年轻医生多一些锻炼机会。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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