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在一所著名医院,一个著名医生盗取了患者的骨髓……”3个月前一个阴冷的午后,电话中传出这个低沉的男中音。
林虹就是在这里动的手术。 一次计划——有人偷骨髓! 举报者说, 一人痛苦——无法坐起来 2月20日,记者在林虹家看到,林虹左腿的小腿部呈深褐色,一条长达七寸的疤痕清晰可见,手指按上去,可以感觉到小腿的肌肉坚硬如石。“你掐一掐,我根本不感觉疼!”林虹说。 林虹说,2004年年初,外出办事的她在沈河区一处斑马线等信号时,一辆汽车猛地向她冲来。林虹被撞倒,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到了附近一大型医院。 后来,林虹为了治好自己的腿来到沈阳某医院手外科,她入院后被安排进了手外3科,主治医生为田某。 2005年2月26日该院为林虹实施了手术。术后,她再也没有力气坐起来了。 一个传言——骨髓被盗取? 手术之后一个月,有关“骨髓被盗”的说法陆续传到了林虹的耳朵里,“我开始没太在意,毕竟该院的手外科名气非常大,我还是很信任它的!”但类似说法在医院内部越传越凶,林虹开始怀疑。 2005年7月18日早晨,林虹丈夫来到医院手外科研究所所长蔡林方的办公室,蔡将其拉至办公室内一个小屋中,“手术时没经你同意,在给你妻子麻醉后,从她身上抽取了一定量的骨髓……”并告诉林虹丈夫是原手外2科副主任医师刘伟抽取了骨髓。 丈夫回去后并没有把真相告知妻子,但在两天后,蔡林方却主动找到林虹,向其承认了盗取骨髓一事并请求原谅。 一份协议——骨髓的价值? 8月6日至8月29日,林虹为了拿到证据数次与医院进行接触,在一再退让的情况下,接受了院方“赔偿×万元一次性了结”的要求。8月30日,林虹去医院取回了赔偿款,以及一份医院拟订的协议书。 记者看到了一份电脑打印出来的“协议书”……大致内容为:2005年2月26日甲方(蔡林方)在为乙方(林虹)做“取髂骨植骨术”时未告知乙方在其髂骨处抽取骨髓用于科研。甲方因抽取骨髓行为补偿乙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是2005年8月30日,上面有蔡林方的亲笔签字。 2006年2月21日,记者在医院刘伟办公室,就骨髓一事与刘伟进行了接触,以下是录音整理—— 问:那你告诉我,你现在对当时(私自)抽骨髓的行为感觉到内疚不? 答:咱现在不谈这个,好不? 问:抽骨髓的行为是你实施的,你应该记得你当时到底抽了多少骨髓,你告诉我一个实数? 答:(应该是)十毫升! (文中涉及患者为化名)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