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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快评:川大教授丘小庆事件还有假(图)

时间:2006-02-26 10:34来源:北京科技报 作者:bioguider 点击: 291次
科技时代_方舟子快评:川大教授丘小庆事件还有假(图)
漫画:学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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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舟子快评

  学术的真假不可能在法庭上解决,而应该通过学术讨论、学术批评来辨析。一旦自己的学术成果受到质疑,就想要通过打官司来威胁恐吓、堵住批评者的嘴,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做法,虽然在国内屡见不鲜而且造假者往往能获得本地法院的袒护,但是在国际上似乎罕有先例。

  美国《科学》杂志在2月17日以《对一种新抗生素的怀疑把论文共同作者送上法庭》为题,对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被其合作者指控造假事件做了报道。丘小庆论文的另一个重要的合作者、康涅狄格大学医学中心肠胃病学家乔治·吴首次公开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应:

  “论文的第二通讯作者、肠胃病学家乔治·吴说,回想起来,他不知道数据是否可靠。他告诉《科学》杂志说,那篇论文的主题———生物工程改造的抗菌蛋白质———‘完全在我的研究领域之外’。他说他帮忙把论文翻译成了英文,并提出了‘用一些对照组充实实验’的方法,然后‘把这些用一种像样的方式组合在了一起’。‘丘是我的一个朋友’,他补充说,但是‘我没有看到过原始数据’。”

  在此之前,就有人对这位神秘人物究竟在这一研究工作中起了什么作用产生怀疑,因为这篇涉嫌造假的论文的其他作者都在国内,这位作者却远在美国,令人觉得蹊跷。现在总算是真相大白了,原来此人在这项研究中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不过是提了些建议,帮助翻译了论文。在正常情况下,做过这些帮助的人很可能连共同作者都排不上号,只在鸣谢中对其表示感谢,即使要将他算为作者之一,也是很不重要的共同作者。

  然而他却是这篇论文的通讯作者!什么是通讯作者?就是对这篇论文负主要责任的人,一般也就是课题负责人,俗称“老板”,整项工作都是在其具体指导下完成的。这篇论文有两位通讯作者:丘小庆和乔治·吴,这本身就很不寻常,因为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位通讯作者。而且,这篇论文还特地注明:丘小庆和乔治·吴两人“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

  然而,现在这位在论文中被特地列为与丘小庆一样重要的人物,却出来辩解说他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这项研究工作,只是提供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帮助,甚至连最重要的原始数据都没有看过,那么,“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就是一句假话,而这个“通讯作者”当然更是假的。康涅狄格大学医学中心现在也在调查这一事件,不知吴教授将如何解释这个通讯作者是怎么来的。

  不过这种弄虚作假在国内其实并不罕见。一些校长、院士、名教授行政工作和社会活动繁忙,却一年能发表十几、几十篇论文,而且还篇篇都是通讯作者,也基本属于这种挂名的通讯作者,有的不仅原始数据没有看过,连论文都没有看过。等到被人发现论文剽窃、造假,才赶快出来撇清自己。当然,如果不出事,他们是毫不脸红地会把这些论文列为自己的成果的。既然敢当“通讯作者”,敢宣称“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就同样要对剽窃、造假承当责任,否则,有福同享有难不当,也太不地道了吧。

  通过《科学》的报道,我还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丘小庆原先对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出具的抗菌药效学试验的报告并无异议,也不否认其论文是根据该报告写成的,只是指控批评者对该报告“断章取义”,该报告俨然成了能证明其清白的证据。然而,现在丘小庆对该报告的看法看来发生了变化,他告诉《科学》杂志,这份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论文无关。

  我比较了该报告和论文,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这份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丘小庆的论文有关,只不过正如我在以前指出的,论文在引用该报告的数据、图表时,有多处的篡改。丘小庆从以前要以该报告为本到贬低该报告,不知是否与被我发现其篡改有关?

  正如《科学》的报道标题所说的,丘小庆现在已在四川的法院控告揭露者损害其名誉权,而且只从6个揭露者中挑出了两个当被告,这两个正是那份报告的作者。据说挑出这两个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明知报告的结论却又在揭露信中“断章取义”。这实在令人费解。那又不是秘密报告,只要看过该报告的专业人员都会知道其结论,并非只有这两个人才知道。至于是否“断章取义”,我不认为四川的法院有必需的科学知识和专业能力来做出判断。不是我瞧不起四川的法院,事实上,我不认为有哪个法院能够判断这个事件的真假。丘小庆对别人提出的质疑,包括我本人提出的那些质疑,不做回应,却迫不及待地要打官司,令人更怀疑有鬼。

  学术的真假不可能在法庭上解决,而应该通过学术讨论、学术批评来辨析。一旦自己的学术成果受到质疑,就想要通过打官司来威胁恐吓、堵住批评者的嘴,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做法,虽然在国内屡见不鲜而且造假者往往能获得本地法院的袒护,但是在国际上似乎罕有先例。这类官司的判决绝大部分都是不公正的,败坏了司法机关在科学界的名声。最高法院应该做出司法解释,要求法院不要受理与学术真假有关的名誉权案件。

  方舟子的blog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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