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变迁 1990年颁布及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前检查服务内容等提出要求。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我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 目前,部分区域实行免费婚检的地方有:北京、青岛、石家庄、沈阳、宁波、重庆、成都、江苏吴江市、浙江舟山市、深圳、福建省等;全部区域实行免费婚检的有湖北省和上海市。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