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神经科学 > 神经组学

基因组学、生物库与商业秘密模式

2011-04-30 23:36 Robert Mitchell, Joh Science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探讨了基因组学生物库对传统伦理的挑战,分析了传统知情同意在DNA技术发展下的局限性,并介绍了两种应对策略:调整现有知情同意观念和建立新型法律道德框架,如慈善信托模式和管理工作关系。

编者按:2011年4月15日,第6027期《科学》杂志的“政策论坛”栏目刊登了美国杜克大学和北卡罗莱纳大学研究人员撰写的一篇题为“Genomics, Biobanks, and the Trade-Secret Model”的文章,着重探讨了生物库的样本管理方式,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基因组学生物库(为生物医学研究进行人类DNA或相关数据的搜集、维护和存储的信息库)向传统伦理提出了挑战,因这有悖于传统的医学研究。历史上,当研究人员获得并使用某组织样本之前,已有明确目的,且参与的研究人员已知研究的本质。而利用基因组学生物库,样本所含信息或并没有全部包含在目前进行的研究中,甚至进一步需要使用的样本信息也是未知的。传统研究允许对参与人员保密或是匿名,DNA技术的发展致使这些保护措施失去了意义[1-3]。结果,许多伦理学家认为传统知情同意方式如同虚设[1,4],针对搜集的基因样本需要不同的道德标准[5,6]。

伦理学家采用两种策略应对这一变化。策略之一即调整现有的知情同意观念,及对基因组学生物库现状进行管理的规范。例如,Greely[1,7]和Caulfield[4]提出的建议,要求捐献者授予一系列可能进行的研究活动的原始“常规许可”、“广泛允许”或“授权”。将这些最初的同意意见与改进的规范及捐献者希望能够了解的预期研究或是希望去除与其相关的信息或样本的要求相结合。

其他建议赞成建立新型法律和道德框架。Winickoff及Winickoff提出了“慈善信托”模式[5],例如,假设生物库为信托,而公众作为受益人。生物库的管理人员成为托管人员,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义务。还进一步建议设立由资助人任命的咨询委员会和内部道德评审委员会,并且允许个别生物库在作己用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另一种模式的代表性特点为“捐助者—研究人员”形成一种“管理工作”关系,研究人员或研究机构有责任对被委托的样本进行管理和负责[6]。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