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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启动为期一年的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2011-05-04 23:08 卫生部 卫生部 阅读 0
核心摘要: 卫生部宣布自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要求三级甲等医院申请试点,成立专门委员会规范操作,并完成一定例数供体移植以申请资质。此举旨在扩大器官来源,推动器官捐献体系规范化,为终末期患者提供更多移植机会。

2012年5月3日,卫生部宣布,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决定自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扩大器官来源,缓解器官移植供需矛盾,推动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的规范化发展。

根据通知,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成为试点医院。试点医院需成立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委员会,负责规范指导本院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移植,不得超范围进行其他形式或来源的器官移植。同时,试点医院必须做好移植数据的网络直报工作,确保信息透明可追溯。

试点期间,完成心脏死亡捐献供体例数达到10例或以上并完成相关移植手术的医院,可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申请,由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核定该诊疗科目的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对于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移植资质的医院,若在试点期间完成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供体例数达到5例或以上,也可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OTC申请核定资质。

此次试点工作是我国器官移植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建立符合国情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模式,提高器官利用效率,为更多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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