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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范围

2011-06-30 00: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 0
核心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适用范围,包括泔水油、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旨在鼓励生物柴油产业发展,促进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适用范围。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生物柴油产业发展,促进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通知指出,“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是指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此外,还包括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如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也属于免税范围。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同样适用。

生物柴油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具有环保、低碳等优势。此次政策明确免税范围,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推动生物柴油产业规范化发展,同时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等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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