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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期延长中断3个月清零?!

时间:2012-07-08 21:17来源:新快报 作者: 点击: 124次

  新闻背景

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市民的强烈质疑。

引发市民不满的是办法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保人,须满足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另外还规定了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计算,以深圳月均养老保险金2850元为基础,如果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参保人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言人通过媒体释疑,市民不存在多缴费的情况,过去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并非不用缴纳医保费用,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代为支出这笔费用。但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再代缴医保费,如果由医保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这笔费用,那医保基金未来就有可能“收不抵支”,深圳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因此,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深圳社保局方面还表示,这是基于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研究报告,全国的医保缴费期限都有延长的趋势。

专家视角

对暂时失业者不公平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赵明昕认为,在商业保险中还存在着有利于参保人的“合同中止和复效”条款,当合同的某些条件无法满足而失去效力后,在两年的中止期限内,投保人如果重新具备缴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保费,合同效力会恢复。而根据办法修改稿的规定,参保人一旦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合同就被中断且不能恢复这一条很不合理,对那些已经支付了长时间保费但由于失业等原因短时间无法缴纳保费的参保人来说,这显然极不公平。

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认为由于社保法把当期享受的待遇延伸到退休后,因此,医保不是当期支付,而涉及远期支付的问题,并非不公平。

网友弹赞

支持派

应该是误解政策

@水琉璃净世界:绝对是误读,不然还要不要让人活啊?!

@Wind资讯:“清零”是指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只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只要累计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反对派

等于变相克扣退休金

@疯狂数理化:如果退休后还要继续掏钱参保也太不合理了吧,而且3个月不交钱就清零,这分明就是歧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啦。

@甜心心:退休金还得拿出一部分来交给公家,最后又不会完整退还,那不就是变相地拿退休金来纳税?

编辑: 左左
(责任编辑:g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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