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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伤,谁埋单?

时间:2012-07-10 03:59来源:新快报 作者: 点击: 101次

  工伤有两种———“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有律师表示,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10种情形。“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其待遇标准基本一致。从“认定工伤”的情况来看,一个人因工作劳累而致病,这种“过劳病”既不属于职业病,也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更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也就是说,“认定工伤”中,张志娟无法获得认定。而“视同工伤”中则有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视同工伤”中有关于“突发疾病”所包括的各类疾病,但现实中因为存在“死亡”和“48小时之内”的条文,造成了“不死非工伤”、“死得快工伤,死得慢非工伤”这样的现象,因此业内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公平性的质疑不断。

他还指出,《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第七款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在认定工伤中加了一个兜底条款,但作为第七项的兜底条款几乎从未被使用过。他认为,“张志娟案”在适用法律中,虽然囿于现行条文而不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秉承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体现立法的以人为本原则和保护劳动者精神,用人单位应当对张志娟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权益给予赔偿。

专访专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 陈泰才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科 刘薇薇主任医师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肖锦阳律师

■新快报记者 梁瑜 通讯员 王敏

争议1

“过劳死”遭遇“死得快算工伤,死得慢非工伤”

去年,新浪、搜狐等“微博”上一则“普华永道女硕士过劳死”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帖子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一名25岁刚毕业不久的女员工由于疲劳诱发了急性病症并不幸逝世。事后,“过劳死”等“白领病”备受关注,同时,越来越多见的“过劳死”是否能算工伤也成为讨论焦点。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城市的白领亚健康比例达76%,处于“过劳”状态的接近六成。

肖锦阳律师表示,“过劳死”不算职业病,但有的“过劳死”可算工伤,但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因此,常有“死得快算工伤,死得慢非工伤”的现象。

争议2

白领“鼠标手”、颈椎病都不算工伤

记者发现,《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了患职业病的也认定为工伤。相比尘肺、工业胶水中毒等职业病,白领们最关心的“鼠标手”、颈椎病等,是否能算工伤?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科刘薇薇主任医师对新快报记者说,职业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病指工作过程中造成身体不适的疾病,包括白领的腕管炎、颈椎病等;狭义的职业病就是法定的职业病,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职业病。它是按《职业病防治法》目录里规定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确认的,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更将职业病定义扩大,包括劳动者生产过程中接触粉尘、放射性元素等造成的疾病。“但是,115种法定职业病偏向体力劳动者,与办公室白领有关的职业病,只有噪音伤害等少数情况,颈椎病等目前未纳入国家法定职业病范围中。”她表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则对新快报记者称:“引起颈椎病的原因可以很多,也很复杂,可以因为工作,也可以因为开车、玩游戏,不如苯中毒、二氧化硅中毒与工作中接触苯、二氧化硅指向那么明确。”刘薇薇认为,虽然近年来有将颈椎病等白领常见职业病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的意向,但需要大量流行病学调查的数据支持,还需要职业病委员会与医学专家讨论,得出普遍性和规律性,并形成标准。“因为职业病必须满足‘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两个前提,而‘鼠标手’、颈椎病未必因工作而得,想归为职业病难度很大。”专家表示,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病的范围会越来越扩大,例如香港地区,职业病的范围就很宽,能给职工更多保障。

真实案例

工伤?不工伤?

案例1

员工食堂进食身亡———算工伤

2010年5月10日8时左右,广州市民麦炽光回公司打完考勤卡后,到公司食堂吃早餐。不料,在用餐时,他突发疾病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当日上午死亡。家属随后向A公司所在的白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说法:白云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死者在打完考勤卡上班后进餐时突然晕倒身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法院认为,“工作岗位”的界定,不应仅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当包括满足劳动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内的附属建筑范围。

案例2

职工代班后触电瘫痪———算工伤

张某和夏某是某一发电厂的工人,两人关系很好。2006年10月的一天,张某的家里出了点事情,碰巧又轮到他值班,于是他找到同事夏某代班。夏某代班时,在查看机组电压时,不慎触到了一处破损漏电的高压线,当场被电晕。被其他同事送医院抢救后,虽保住了性命,却因电击导致了全身瘫痪。

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且不属于排除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就能认定为工伤。夏某替同事值班应是正常工作的范围,发生事故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的。

案例3

银行取工资路上车祸身亡---不算工伤

2011年3月16日上午10时40分,小徐开电瓶车到信用社支取工资卡里的存款,途中不幸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后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3月23日死亡。小徐老婆坚持认为,正因为公司把工资发到了银行卡上,而不是直接发给小徐,才让小徐外出去银行取工资,最后发生了车祸,小徐的意外应该属于工伤。

说法:在小徐的意外身亡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委托银行代发职工工资是否合法”和“小徐前往银行取工资是否属于因工外出”这两点。小徐对工资款的支取不受时间、地点约束,完全可以自由支配,因此,他到银行支取个人工资并不属于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因工外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小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不予认定工伤。

案例4

送水工送水时中暑---算工伤

唐某是某水公司的送水工。因连续多天高温天,客户的用水量大增。三天前的下午两点钟,他在送水的路上,晕倒从三轮车上摔下来,被路上的行人送到医院后,确诊为中暑而住进了医院。但公司领导对他提出的“中暑算工伤”的讲法时称,唐某不是受伤而是得病,不能算工伤。

说法:虽然绝大多数的工伤均是由事故(外力)造成人体伤害的,但职业性疾病也属于工伤。一旦员工患有中暑等职业病,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卫生部与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围。所以,职工工作中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前提是须经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案例5

员工参加拓展训练受伤---算工伤

2009年11月14日,在沈阳某酒楼从事销售工作的蒋某,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内部员工拓展训练,在训练"信任背摔"时不慎将鼻子砸伤。经辽宁省人民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2010年6月23日,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说法:2011年3月9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蒋某所受的左侧鼻骨骨折伤害为工伤。酒店不服,申请复议后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中,酒店组织单位内部员工拓展训练,该活动方式和内容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蒋某作为酒店员工,参加活动,可视为属于工作的内容。

案例6

提前上班途中遭车祸---算工伤

当天早晨6时15分左右,在距离公司门口仅200米处,张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逆向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张某受伤,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企业对认定不服,认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间距离上班还有一段时间,当天也可能是前往其他目的地。

说法:人社部门认为,张某所在企业并不能证明他驱车的目的地是其他地点。这是一起典型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案件。事故是在张某上班途中发生,事实清楚。因此,张某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条例未必合理但是合法凭据

因为工作而病倒,竟然不能算工伤?那么,什么伤害才算工伤?

记者发现,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和类似的质疑、争议。陈泰才告诉新快报记者,工伤领域的确争议多,争论最多的就是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等方面。工伤表示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一是上班时间发生的;二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三是突发的。若原有高血压,现在突发脑溢血,疾病性质变了,不算工伤;身体不舒服,请假回家休息,两三小时后突然死亡,也无法算工伤,因为突然死亡没有发生在工作岗位上。还有,有孕妇上班,因宫外孕突然大出血死亡;有人上班时因急性胰腺炎突然死亡,都不能算工伤,工伤所包含的伤害有一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是合法的凭据,也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合理与否可以再讨论。”陈泰才表示。

关注

不是所有中暑都是工伤

今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征求各单位意见。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此,陈泰才对新快报记者称,“中暑算工伤”必须有两个原则:一是经省级以上卫生厅批准的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病目录内的中暑,二是经工伤部门的认定,因此,不是所有中暑都是工伤。“举个例子,一位建筑工,休息在家时干了重活,已有中暑情况,但他到了工地上班后才倒下,这就不是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中暑,按理说就不能算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宝典

●工伤申报去哪儿办?

工伤申报和认定按属地管理,一般找单位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地不明确的,就找事故发生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例如,有公司总公司在越秀区注册,发生地在天河区的分公司,发生工伤后到越秀区或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可以。

●职业病鉴定去哪儿?

职业病诊断,必须到规定的职业病防治院。目前,广州地区发生的职业病诊断可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和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工伤认定:发病过程做记录→到当地医院治疗→收集病历记录→到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获单位工伤认同后,事故伤害发生后30天内,到统筹地区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职业病工伤认定:发病过程做记录→到当地医院治疗→收集病历记录→到所属的职业病防治院诊断、鉴定是否职业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到统筹地区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没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有严格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编辑: 左左
(责任编辑:g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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