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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13-01-30 10:33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点击: 384次
 
一、学院简介:
 
青岛大学医学院创建于1946年,始称“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院,改称青岛医学院;1993年为适应国家及青岛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并入青岛大学。
 
学院有专任教师27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5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中组部 “千人计划”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3人。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9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为省重点专业和国家级特色专业,2002年2月教育部批准该专业增设七年制,2012年入选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建设重点专业,并获准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学院现有眼科学和生理学两个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护理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临床医学一级专业学位博士点,6种专业学位类型23个专业学位领域,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护理学、生物学5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校本科生394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131人,学历教育留学生218人,继续教育学生3489人。有7所附属医院和5所教学医院,可供教学实习的床位18000余张。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二、高层次领军人才招聘
 
(一)两院院士
 
(二)“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候选人
 
“千人计划”候选人资格: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
 
(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及候选人
 
“长江学者”候选人资格: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五)“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候选人
 
“青年千人计划”候选人资格: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六)“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三、中青年学术骨干招聘
 
45岁以下的博士教授、博士副教授、优秀博士。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有1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岗位与学科领域
 
(一)教学科研岗位(未特别注明者均要求博士学位)
 
1.基础医学:人体解剖学(博士或硕士)、组织胚胎学、人体寄生虫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等。
 
2.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影像诊断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传染病学等。
 
3.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社会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学等。
 
5.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
 
6.特种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等特种医学专业。
 
7.护理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8.药学:生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等。
 
9.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实验技术岗位(未特别注明者均要求博士学位)
 
病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博士或硕士)、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技术、内科学、神经病学、口腔医学(博士或硕士)、护理学(博士或硕士)、基础医学、医学影像学(博士或硕士)等。
 
五、薪酬待遇
 
以上各类引进人才除按规定享受基本工资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对于“千人计划”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对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财政给予奖金每人每年20万元;
 
3.对于“青年千人计划”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3年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4.对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财政给予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提供科研经费每年20万元,省财政和设岗高校分别投入5万元和15万元。
 
5.青岛市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认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创业项目符合科技资金支持条件的,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给予购房安家补贴30-100万元。详见《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
 
6.各层次人才达到《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中相应层次标准的,享受相应待遇(万元):
 

人才层次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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