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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希军:取消“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

时间:2013-03-15 09:32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未知 点击: 147次

    “‘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这些药目前国家仍在变相给予特殊定价政策,享受国内药企难以获得的待遇。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更不符合国际惯例,应当予以取消。”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代表呼吁。

    闫希军表示,在国家药品定价管理上,“原研药”一直以来享有高定价特权,一些“原研药”价格甚至高出仿制药10倍以上。在专利保护期内,药品进行特殊定价,这是对发明创造的鼓励;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品,给予价格方面的特殊定价政策,这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相背。

    在闫希军看来,国家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属于相同药品,在价格上应该一视同仁。针对社会上流传的“仿制药疗效不如原研药好”的说法,闫希军表示,自己在调研时也听到了这样的说法,甚至部分药品专家认为,仿制药未能达到被仿制药的技术标准,国家才进行了区别定价。这种情况一旦属实,就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闫希军认为,仿制药市场准入的前提,就是与“原研药”具备质量一致性;如果在质量上、疗效上存在差异,这就说明仿制药市场准入批准环节存在漏洞。闫希军建议,一是取消“原研药”单独定价权,国产仿制药品与“原研药”公平竞争;二是对仿制药严格管理,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一致才能批准进入市场;三是在定价时参照国际惯例,不该让“原研药”在我国市场高于它在国际市场的价格。(记者冯国梧)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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