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发展建设的需要,成功实施《天津科技大学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天津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科技大学中长期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天津科技大学强校计划》等发展战略的需要,天津科技大学现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教学科研人员13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科技大学简介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通过全面实施《天津科技大学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天津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科技大学中长期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天津科技大学校园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天津科技大学强校计划》,为把天津科技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高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人选、省(直辖市)级特聘(讲座)教授、省(直辖市)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直辖市)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第一层次人选、学校“海河学者”特聘教授、“海河学者培育计划”人选等。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水平高、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中学术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了高水平的成果。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够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2.教学、科研岗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3)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岁;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国家“211工程”大学五年以上教学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特别优秀或紧缺岗位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5岁。除特别优秀者外,一般不接收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请见附件:《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及教学科研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薪酬待遇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人才引进暂行规定(2012 年修订版)》,各类人才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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