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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开班教治癌 收费高达5万元

时间:2014-10-24 11:20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点击: 154次

“信徒”认为不值要退钱,痴迷信徒庭审现场表抗议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实习生汪睿 通讯员黄思铭报道 所谓“神医”,号称自创特效疗法能治疗癌症,叫价3.5万元至5万元开班收徒,结果“徒儿”们一番学习后发现一无所获,诉至法院。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神医”要向5名“徒儿”退回全部学费共计23.5万元。

三五万学费在QQ上学养生

经查,被告邓某创办了一家名为“宗×派”的组织,并发明了一套宣称能治疗癌症等重大疑难杂症的特效中医治疗方案,已使多人痊愈。同时,邓某以培训名义招收学员,费用为3.5万元~5万元不等,可享终身学习。

原告迟小姐等人在2012年初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但邓某在收取培训费后,并未进行医学授课,只是在QQ群里发了一些医学常识。之后,邓某再次要求迟小姐等人缴纳2000元的会员费遭到拒绝后,将迟小姐等人踢出QQ群。

迟小姐等人认为,邓某冒充专家医生,在没有取得医生资格或相关政府部门医疗培训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办所谓中医培训班,并在无合同无发票的情况下非法收取原告的培训费用,要求邓某退回全部学费。

收的是咨询费并非教学费?

邓某对自己的行为却另有一套说法。他认为自己与几名原告之间的关系是咨询服务合同关系,并非教育培训关系,自己并未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收费招生,所有信徒、包括原告等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来,自愿缴纳费用;再次,原告等人也曾多次参加其组织的养生讲座、在线咨询等活动,并非完全没有收获。因此,邓某认为自己已提供了应有的服务和履行了应有的义务,要求驳回迟小姐等人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审理查明,原告迟小姐等人与被告邓某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履行方式等权利义务的约定均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缺乏合同的基本内容,可见双方未能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原、被告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被告收取几名原告的款项应予以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该案宣判后,邓某不服提起上诉。据了解,其中一件案已经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现场

痴迷信徒抗议“大师”成被告

记者了解到,该案庭审时,邓某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其代理人前往,但仍有众多来自各地的“信徒”参加了旁听。庭审过程中,邓某的代理人及其“信徒”坚持要求法官称邓某为“大师”、不能称其为“被告”,经法官当庭释法教育后才作罢。

同时,“信徒”们还对迟小姐等人起诉邓某的行为表示愤慨,认为她们动摇了“大师”的威望,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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