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血浓度μ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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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
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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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巴比妥 |
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部分性发作 | 0.09~0.3g/d |
每日2~5mg/kg |
嗜睡,过敏性皮疹,中毒性肝炎 | 10~40 |
苯妥英钠 |
复杂部分性发作,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 0.2~0.6g/d |
每日6~8mg/kg |
齿龈增生、共济失调、眼震、复视、多毛 | 10~20 |
丙戊酸钠 |
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失神发作 | 0.6~1.2g/d |
每日 15~20mg/kg |
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 50~100 |
丙缬草 酰 胺 |
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失神发作 | 0.6~1.2g/d |
每日 10~30mg/kg |
消化道症状、嗜唾、多动 | |
卡马西平 |
复杂闻分性发作,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 0.2~1.2g/d |
0.1~0.3g/日 |
嗜睡、胃肠道反应、血白细胞减少 | 4~10 |
扑痫酮 |
全身强直-阵挛性发
作,部分性发作 |
0.75~1.5g/d |
每日 12.5~25mg/kg |
同苯巴比妥 | 5~12 |
乙琥胺 |
失神发作 | 1.0~1.5g/d |
每日 15~35mg/kg |
胃肠道反应、眩晕、嗜睡、粒细胞减少、精神症状 | 40~100 |
安定 |
失神发作,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持续状态 | 7.5~40mg/d静注10~20mg/次 |
每日 0.2~1.3mg/kg |
嗜睡、疲乏无力、共济失调 | |
硝基安定 |
同上 | 5~25mg/d |
每日 0.4~1.0mg/kg |
嗜睡、肌张力降低、共漳失调、唾液分泌减少 | 0.5~2 |
氯硝安定 |
同上 | 3~20mg/d |
每日 0.1~0.2mg/kg |
嗜睡、肌张力降低、共济失调、行为障碍 | |
苯磺酰胺 |
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 | 0.2~0.6g/d |
0.1~0.3g/日 |
共济失调、过度呼吸、心悸 |
(6)换药:某一药物用至极量,药物血浆浓度亦超出正常范围仍不能控制发作,或(和)有严重的毒副作用时,需考虑换药或联合用药。除因毒副作用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者外,严禁突然撤换,以免引起持续状态。换药宜有至少1周以上的交替时间。
(7)停药:应根据发作类型,既往发作情况、颅内有无持久性病灶和脑电图异常来决定。一般原发性者完全控制2~4年后,脑电图正常或发作波消失者方可考虑停药。停药宜逐渐减量,最好在3~6个月内完成。对继发性癫痫有时停药困难,有的可能要终生服药。
三、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主要适用于难治性癫痫。凡确诊为癫痫后,经系统药物治疗,并在血浆浓度监测下治疗2年仍不能控制,每月发作在4次以上,病程在3年以上者,可考虑行手术治疗。
外科治疗方法主要有三类:一类为切除癫痫源病灶或癫痫源区,如大脑皮质、脑叶及大脑半球切除术等;第二类为阻断癫痫放电的扩散经路,提高癫痫阈值,破坏癫痫的兴奋机构,如大脑联合(胼胝体)切开术、立体定向脑深部结构摧毁术(杏仁核、Forel-H区)等;第三类为刺激癫痫的抑制结构,如慢性小脑刺激术。
四、癫痫患者的保健
(一)癫痫患者或其家属必须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发病与治疗档案,记载发病情况、服药剂量、时间与反应,在就诊时交给医生,以评价治疗效果。
(二)严格观察药物不良作用,定期检查血、尿常规、肝功等。
(三)儿童患者可照常上学,成人患者不宜从事高空或水上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操作高速车床、高压电器及哨卫等工作。
(四)患者可以结婚,遗传性癫痫患者按有关规定不得生育。
[预防]
预防应从母亲孕期开始,做好产前保健工作。特别要做好围产期的工作,提倡优生优育,避免产伤、窒息。各种年龄均应避免颅脑外伤、预防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等。
(黄远桂)
(责任编辑: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