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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精神疾病的的诊断

时间:2006-06-20 10:08来源:大众医药网 作者:admin 点击: 374次

第五节 精神疾病的的诊断

  在采集病史、精神检查、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后,综合分析临床资料基础上,首先确定有无精神疾病,其次为属何种精神疾病。

  一、有无精神疾病:

  有明显精神异常者的判断不难。当患者的精神活动与病态的界限不明显时,使判断困难时还要了解:①同本人过去的精神状态比较有无改变;②同周围人的生活习惯比较,改变是否显著及其持续的时间;③患者的病前性格特征,一级亲属的性格特征;④若近期有心理冲突或矛盾时应分析原因、背景及患者当时的心境等。

  二、属何种精神疾病:

  可从病因、临床表现、病程和预后等方面考虑。

  (一)病因:大致分为二类,即器质性(或继发性)与“功能性”(或原发性)精神疾病。

  (二)临床表现:1.器质性精神疾病包括: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②脑以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又称中毒性精神病。

  3.“功能性”精神疾病:分为神经症与精神病两类,根据各病的特征作进一步分类。

  4.精神发育迟滞

  (三)病程与预后:从起病缓急、病程久暂、发作性或持续性、首次发作或多次发作、间歇期精神状态是否恢复正常、是否遗留社会功能减退及人格改变等均可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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