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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人格障碍- -第一节 人格与人格障碍的概念(2)

时间:2006-06-20 12:49来源:大众医药网 作者:admin 点击: 175次
1.按生活类型分类:经济型、理论型、审美型、宗教型、权力型、社会型

2.按社会活动性质分类:

接受型、剥削型、困积型、买卖型

3.按人际关系分类:顺从型、独立型

4.按社会适应性分类:A型(社会适应型、交往多)

B型(社会适应一般、交往差)

C型(社交适应好、交往差)

D型(社交适应一般、交往好)

E型(社会适应差、交往差)
1.按心理结构分类:

理智型、情绪型、意志型

2.按心理活动指向性分类:

内倾型、外倾型

3.按意识活动特点分类:

目的性强、意志坚定;

目的性强、意志不甚坚定;

目的性差、意志坚定;

目的性差、意志不坚定
艾森克分类:

不稳定的内倾型;

稳定的内倾型;

稳定的外倾型;

不稳定的外倾型
特质综合分类:12种特质

是否忧郁、悲观

是否情绪稳定

是否自卑

是否忧心忡忡

是否爱空想、过敏

是否信任别人

是否自行其事

是否敏捷、开朗

是否性急

是否善于反省

是否有领导能力

是否善交往

 

  理论的解释对于了解人的个性固然重要,但在实际应用时也还需要某些具体分类,于实践领域中的心理学家很重要,所以历来与教育、医疗工作有关的心理学家都有自己的个性分类方法和模式。总括如表24-2。

  从上述关于个性问题的简介中可以明白一个事实,即个性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圆满解决。这是因为各种学说无非是从人的某种属性着眼,扩充、展开之后形成了自己的观点。由于人性这种东西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无法用一种或两种属性单独表达,所以各种观点往往失于片面。另外,在个性问题的研讨中,还存在着概念方面的混乱。为此,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这一问题,应全面理解和区分人性(人的共性)、个性、个性心理这三个概念。

  人性,是指人的本质属性或人的共性。前面说过,我们认为人性是由三方面的属性组成(生物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由于人的任何一种属性都不能全面地表达人性,所以我们宁可把人性看成三种属性的混合体。假如可以进行比喻,把三种属性比做三种单色,那么,人性就是三种单色的混合色。在个体发育的不同阶段上,这种混合色中的各种单色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情况也是如此。这就必然引出人的个性问题。

  个性,是指人性的个体差异。人性必须是由具体的个人来体现,所以在它的具体表现方面又是有个体差异的。具体的,活生生地表现在具体人身上的人性就是人的个性。研究人的个性问题,不是心理学的独家任务。实际上,文学和艺术对个性的研讨比心理学要早得多。心理学对个性问题的兴趣是集中在个性的心理方面,这就导致个性心理的问题。

  个性心理,是指个性中的心理或精神性质的东西,或者说是人性中精神属性的东西在具体人身上的体现。个性心理这个概念比人性和个性的外延要窄,但内容却是深刻的。它应该告诉人们个性中精神属性的结构、内容以及这一属性与其它属性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去理解个性心理自身的变化规律与特点。如是,个性心理就成了心理学的直接研究对象之一。目前在我国出版的几本教科书中都列出一章“个性”,这是值得商榷的。其实应当改为“个性心理”才比较名符其实。

郭念峰

  有些人的人格是明显异常的,例如,反复伤害人而从无悔恨之心的狂暴冷酷的人。但人格障碍的概念却不易说明,因为对人格的正常或异常并无明确的划分标准。有两种标准对确定这个问题有帮助。其一是统计学标准,假定人格的每一种心理特征也像身高、体重、智能一样在人群中呈近似正态分布。那么,变态人格(abnormal personality)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其界线由统计学评分结果人为地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某些心理特征发展到变动的极端,就可以认为他有人格障碍。这种方法在研究工作中具有一定价值,尤其是需要检测群体病人的人格时。但在临床上,对于个别病人这种方法的价值就有限了。第二种标准是社会学的标准。变态人格也被视为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但其界线是由社会标准人为规定的。即人格变态是指由于其自身人格导致自己的痛苦或损害他人。例如,异常敏感忧愁的人常使自己痛苦不堪,而情感冷淡和具有攻击性的人则使用别人受害。虽然这种标准是主观的,不如统计学标准精确,但符合临床需要,因而被广泛采用。

  由于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因此迄今尚不能对变态人格下一个完满的定义是毫不足怪的。国际疾病分类的定义并非毫无争议,但为国际上广泛接受。即:人格障碍指根深蒂固的和持续不变的行为模式,从儿童或少年期开始延续到成人生活的大部分时期,虽然进入中老年期以后其明显程度有所减弱。人格异常表现在其组成成分的平衡性方面或其性质与表现方面,或其总体表现方面。因为人格异常,病人感到痛苦或使社会其他人受到损害,对个体或社会有不良影响。

  虽然我们不能在人格正常与人格障碍之间截然划出一条界线,但可以认为,人格障碍是对正常人格的明显偏离。如果偏离程度很轻,可能很少发生或没有社会功能损害,但如果偏离到变动范围极端,则人格和各个方面有显著异常,将导致严重的个人痛苦和社会功能障碍。

  专栏24-2 个性心理的问题(二)

  关于个性心理特征,历来被分为气质、性格和能力三大部分。在论述这三个部分的具体内容时,气质被看作是“反应的动力、紧张度和均衡性上的天然行为特点”,它受“个体生物组织的制约”;气质的分类往往是按人的神经类型或采用“体液”概念,但说明各类气质的表现时,却采用另一套术语,如“直率”、“热情”、“活泼”、“好与人交往”、“沉默寡言”、“善于忍耐”、“体验深刻”、“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事业”、“严格遵守既定生活秩序和工作制度”等等。显然,这些概念描述的的确是人的外在行为表现,但这些表现绝不单纯由生物属性决定,其中包含着人的经验和社会生活态度等等内容。至于讨论到性格和能力时,也有类似情况。这就使个性心理问题显得很紊乱、很费解。比如说“多血质”的人有“热情”这一特点,现实生活告诉我们,一个人绝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有“热情”。“热情”是一种态度,反映着人与人的某种关系,它并不是天生的、由神经类型决定的。

  性格被定义为“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态度”和“行为”两方面。也有的作者把性格看做“个人特性的系统”或“个人社会行为特征”。但是在描述人的性格时使用的术语也和描写气质时类似,都使用形容外部仪态的词汇,如“优雅稳重”、“神态温和”、“感情豪放”、“谈叶幽默”等等,甚至使用一些形容道德品质的词汇,如“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等等。诚然,性格可以表现在道德行为当中,然而它与道德是两码事。性格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也就是说它是不能用是非观念给以评价的,不能用褒词或贬词去说明它。比如“不听劝告”和“有主见”这几乎是用两类评价性词汇说明一种性格特征,可能是不同人对同一种行为的不同看法。但是不管评价如何,这种客观行为都是反映了对“劝告”的态度。为此,性格最好是用中性词来表述。

  关于性格的研讨中,有的作者说性格是有好坏之分的,并且指出好坏性质是世界观、信念决定的。这种说法令人起疑。第一,相同世界观和信念的人是否性格完全相同?如果作为个性组成部分的性格有个体差异,是不同的。那么,哪一种好,哪一种坏呢?第二,不同世界观的人,可以对一事物持相近的态度,作为反应模式的性格特征可以相近。如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和信仰上帝的人面对外国侵略者可以有相近似的反应,那么,这时候的不同世界观所决定的行为反应是好还是坏?对上述疑问的思考使我们有一个结论,即性格只是人的个性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人性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因人而异。人的内在的东西、精神性的东西在与外部条件相接触时必然表现出来;但是以什么形式表现那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相同或相似的内在的东西在不同人、不同时、不同地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表现。对人的内在的东西可以用道德的,政治的眼光评价;对形式的东西是不能评价的,这正如对气质不能评价一样。有人说“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仰的人……坚韧不拔……”“有着资产阶级世界观的人……冷酷狡诈”。其实,坚韧不拔这种意志特点在信上帝的人也有。而无产阶级对敌人同样是冷酷的。如此看来,在讨论到性格时,有的作者的确是把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混在一起,使问题越说越糊涂。

  “能力是指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那些心理特征”。这种对能力下的定义应该说是较准确的。由于完成某种任务都是通过具体的个人来进行,所以能力的性质、大小又具有个体差异,故而又可称能力是“个性心理特征的综合表现”。这里的“综合”二字十分恰当。

  我们对于能力的结构倾向于二因素论,即由特殊因素和一般因素构成个人的能力。而这两者中,一般能力是特殊能力的基础。虽然对于能力的构成尚有更复杂的理论,但综合起来把很多因素仍然可以归入这两类。

  能力的测量当然更侧重于作业或结果方面,但能力也可以作为潜在的东西或称为内部的东西存在。实际测到的能力只是潜在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可表现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潜在部分。如对一个学生的考试结果只能表明在考试的范围内许可表现的能力,学生的实际能力可能是多方面的更丰富的。

  迄今为止,个性心理学家总希望把人按个性和个性心理进行分类。正如前面介绍过的,他们曾把人按生物属性、社会性和心理特征进行过种分类。也按性格和能力进行种种分类。其实,无论就理论上还是就应用方面,过细的分类不一定合理,当然,也不能同意人本主义心理学关于人不可被分类的观点。我们觉得如果确实需要把人分类的话,还是按人性的要素进行划分更恰当些。按行为表现分类、按态度分类、按能力分类时,很可能分得过细,显得烦琐;而按人的本性分类可以避免这一缺陷。

  按人性对人进行分类,可以把人分为三大类。一是生物型的人,他们对精神性的和社会性的需求并不迫切,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这类需要并没达到自觉程度。在他们的生活中,食、性是重要的,连少得可怜的精神和社会生活都染上很浓的生物性色彩。这类人虽然也以“个性解放”或“自我实现”为口号,然而根本不知道个性的真实含义和价值。由于他们的个性心理的核心-自我意识的构成成分中更多的是生物人,即更多地把自己当作生物存在,更多地意识到自己是生物体;而对于自身应具有的精神和社会性质及其价值很少有自觉意识,也就是未能把自己当作“人”-具有完整人性的人,所以,不管他们表现为怎样的性格形式,即不管是慷慨激昂、狂躁无度,抑或是消沉淡漠;也不管他们表现在什么场合和表现为什么行为,即不管是在茶楼酒舍,抑或是在歌厅舞场,不管是在歌唱或是舞蹈,他们都是一类人。我们可以按他们的自我意识的构成把他们划入一类。这种类别是跨年龄的、跨文化的,甚至跨阶级的。但是在年龄、文化和阶级阶层方面有所偏重。青少年由于未成熟、没落阶级由于社会地位变革,某些人由于文化水平低下,可能这类人多些。但是没落阶级中也有摆脱这类个性的,无产阶级中的流氓无产者基本属于此类,文盲的人群中也有不属于此类的人。之所以既跨年龄、文化和阶级而又有交叉,是由于个性心理的形成发展是多因素的,即由先天遗传、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多因素促成的;另外也由于个性的变化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类与类之间的界线往往可以被教育、文化修养和巨大的社会变革冲破。

  第二类人是社会型的人,第三类是精神型的人。在他们的个性心理的核心-自我意识的构成成分中,社会性或精神性质占主导。他们的追求和满足也是各有偏重的。当然,表现出来的性格形式也可以是多样的。

  在讨论到人的个性心理的上述分类时,应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社会形态的由低向高的发展,生物型的人日趋减少。人类在种系上的这种进化发展趋势和一个人的个体发育过程很类似。多数人由一个只知道吃奶的孩子到知天命的老人,也是经由了从追求生物本能的满足到能体验精神价值的过程。所不同的大概是人老了要死,而社会进入到高层次阶段时却会更加兴旺发达。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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