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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临床法

时间:2006-06-20 12:49来源:大众医药网 作者:admin 点击: 399次

第二节 临床法

  临床法不是专指临床医学中的方法,它是与实验法相对而言。临床法的主要特点是对个人的行为作系统的和综合性的详尽描述,无比较标准。在具体作法上还可分个案史(case history)法、观察法(observation method)和调查法(survey method)等方法。它是医学心理学,特别是临床心理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实验法也需要临床法相配合,例如在提供研究材料(如病人)时,一定要用临床法。在检验实验室的结果时,也要采用临床方法。一般来说临床法可在如下几方面起作用:①详尽描述一些罕见的重要现象和事物;②形成假说:通过对详尽的个案招待的分析和归类而形成新的假说;③印证理论:理论为一般性、概念化。通过临床法的研究,使它在个案中得到印证。

  临床法有应用广泛、实施方便、不要特殊仪器等优点,但也有一定限制。主要是在收集历史、观察和调查行为时,较难排除主观和偏见,或者将个人愿望加入收集的材料中,这样便损害了科学性,因此需要其他客观方法来补充。

  一、个案史法

  个案史是医学心理学工作和研究的基本和主要的信息来源,包括家庭史、疾病史、教育背景史、职业和婚姻史、人格发展和形成历程,以及现在的心理状态等,属个体研究。它的第一个特征是将回忆以往事件和查阅有关记录得来的信息重新组织。因为以往事件和记录中的信息不都与现在问题有关,所以要有筛选和重组的过程。另一个特征是属纵向研究或称追踪研究。与横断面研究不同,不限于一时一事,而是长期地、全面地系统描述。个案史收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侧重点因研究目的和理论基础不同而异。

  二、观察法

  观察法不仅在临床中重要,在实践中同样重要。从研究的开始到最后都需要观察。

  观察分为自然观察和控制观察。前者包括在不加控制情况下,对人的行为(包括以往和现在,心理和生理的)进行观察。其中有直接的,即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直接接触;有间接的,即通过某些记录的检验手段如录相录音,取样本作实验室化验等均属之。控制观察是指控制被观察者的条件,或对被观察者作了某种“处理”后对行为改变进行观察。观察结果的有效程度取决于观察者的洞察力、分析综合能力、客观性以及被控制条件的严谨性。

  观察范围因目的和内容而异,一般来说可以包括:①仪表;②身体外观;③人际沟通风格;④言语和动作;⑤在交往中所表现的兴趣、爱好和对人对事对己的态度;⑥在困难情景中的应对方法等。这一观察目的是在进行测验的这一特点环境,通过观察受试者对这种检查的态度,在操作中的表现等来印证测验结果,以便对测查内容作出客观结论。

  专栏4-1 行为观察表(每条的细目省略)

  一 态度

  ①对检查者的态度

  ②对测验情境的态度

  ③对自己的态度

  二 操作习惯

  三 对测验项目的反应

  四 对失败的反应

  五 对奖励的反应

  六 语言

  七 视觉运动

  三、调查法

  有些问题不能用直接的询问和观察获得解释,便要进行调查。调查手段包括访问、问卷和交谈等。在进行调查研究时,根据不同研究内容,有各种调查目录或表格供使用,这便不致于对重点内容有遗漏。调查范围包括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有时还包括医学和司法档案。调查除有针对性以外,还要将调查到的资料加以取舍。因为提供信息的人与被调查的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信息有时或者夸大,或者缩小,或者有意歪曲,需要加以判断。

  四、晤谈法

  晤谈(interview)是临床法中最基本的手段,上述各法中都包括了晤谈,但在分类上它又另属一类。晤谈本身又分为临床评估、咨询和治疗等多种。晤谈的基本法则一致,但因目的不同而各有特点,详见有关章节。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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