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热爱生命科学!-生物行
当前位置: 主页 > 医药健康 > 医学 > 中医中药

专家建议设立专门制度保护中医药

时间:2006-12-16 05:15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admin 点击: 191次
        在东方科技论坛第85期学术研讨会上,专家讨论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现状,建议——设立专门制度保护中医药  



        专门制度并非仅设立一部法律,还要设立传统医药知识管理制度、所有制度、使用制度、保护制度、传承教育制度等  



        “洋中药”进入中国市场,凭的就是知识产权。  



        我国虽然是中医药的发源地,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然而,目前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了专利。与全球已有124个国家建立了中医药机构、12个国家在华有中药专利申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国中医药专利不足3万件、中药商标仅62531条。  



        无疑,这敲响了本土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如何应对这种不利,近日,在以“中药复方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东方科技论坛第85期学术研讨会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沈文庆院士、上海中医药大学校长陈凯先院士和来自国内外的30余位专家学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面向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可对中药、方剂、传统疗法等建立保护名录,并在短时间内提交到国际上,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从形式上提供依据。  



        据悉,本次论坛主要围绕着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中药复方的保护和影响两方面,就如何在中医药领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如何充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中医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运用水平展开探讨。  



        中国中医药专利的被动境地  



        据专家预测,中药产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产业之一。目前世界草药市场销售额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这对在中医药方面拥有大量独特资源的中国而言,是绝好的机遇,更是严峻的挑战。  



        与会专家谈到,多年以前的教训令国内中医药界痛心疾首,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仅此一项,中国每年至少损失2亿至3亿美元的出口额;日本在中国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在中国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开发出的牛黄清心液,仅这一品种年产值就高达0.7亿美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苏钢强认为,中国加入WTO近八年来,我国的医药产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医药市场的开放、医药产品关税的降低,我国医药企业越来越感觉到外来技术威胁和专利压力。“国内民族医药产业由于缺少自主知识产权,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其创新和发展速度缓慢,没有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先天障碍  



        “由于中药来源于天然原料,目前还没有测定手段能够确切地鉴定其产品的原料最终组成,而中药复方更是由多味中药材制成的产品,这给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定困难。于是,一些企业担心秘密外泄,采取了企业保密等方式加以保护。许多企业宁愿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产品推销,不惜投入巨资利用各种媒体做广告,却不愿投资科研和知识产权保护。”山东中医药大学刘更生教授如是说。  



        “目前有关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始终停滞不前,多种保护形式的共存使得人们要么无所适从、要么产生侥幸心理,无形之中成为中药走向国际化的一大障碍。”一些专家认为,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使中药现代化迈上了坚实的台阶,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专家建议,应允许中药企业将保密处方提出,省略处方论证程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鼓励中药企业的新药创新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知识产权是保护民族中药产业的利器  



        “知识产权是民族中药产业面对挑战时必须紧紧抓住的利器,这应该成为共识。”与会专家认为,中医药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内容包含中药材、饮片、处方、制药工艺、文献及信息资源等。据专家分析,近年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法制化、规范化,但其中仍存在意识薄弱、缺乏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和管理专业人才、地道药材未得到充分保护和中医药传统知识难以得到保护等五大明显不足。  



        由于中药复方和研制过程的特殊性,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医药传统品种不能提供有效保护。上海中医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晓亭指出,我国应充分发挥优势,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专门保护制度,加速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她分析说,所谓“中医药知识产权专门保护制度”,是对当前影响其保护与利用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其程序上的不足进行完善和改革,对法律上的缺位进行构建。专门保护制度并不指仅设立一部法律,主要表现在传统医药知识管理制度、所有制度、使用制度、保护制度以及传承教育制度等之中。 (责任编辑:泉水)
顶一下
(5)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特别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