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艾滋病药物治疗犹如一架天平,天平的一端是享有药物专利权的国际制药巨头;另一端则是没有支付昂贵药价能力的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患者。这架天平似乎永远难以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专利权捍卫着制药企业的利润,而发展中国家认为过分地保护专利,损害了穷人获取廉价药品拯救生命的权利。几年来双方吵吵嚷嚷,争论不休。
专利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动力,不为药品颁发专利就会抑制新药的研究和发明创造。如果专利权人不能独占商业上的权利,也不会进行长远的高额投资,最终人们不会得到治疗疾病的新药。但是,对不同药物的专利也当有不同的对待,比如“伟哥”之类的药物,当我们缺少它时对人们的生命不会有大的威胁。这样的药贵就也贵去吧。可当艾滋病威胁人类的健康时,当无数患者吃不起昂贵的药而走向死亡时,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和患者的健康权益孰轻孰重呢?是让专利阻碍保护人类健康,还是保护人类健康而放弃专利权呢?这些问题更让人深思。 我国《专利法》也有这样的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是中国法律实践中尚未出现任何强制许可案例。在我国艾滋病蔓延态势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参照国际上“强制许可”的先例,允许仿制艾滋病治疗药物,也许不失为明智之举。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