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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自由》弗洛姆(13)

时间:2008-11-09 07:09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881次

 

  • 少攻击已建好权力的本能。

        至于谈到勇气,独裁主义的勇气是要能承受他们“领袖”所能带给他们的一切命运,能忍受而不抱怨是最高的美德,这种勇气并非用来减轻或消除痛苦的,更不能用来改变命运。独裁的特性中,服从才能代表它们的英雄气概。

        在独裁的哲学里根本就没有平等的观念,有时候他们也用到这个字,那是当符合于他们的目标时,但是这个平等是既无分量又无意义,主要是它们超出了感情经验的范围,他们认为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有权的,一种是无权的,有权的在上,无权的在下,无论种族也好,性别也好,都少不了优越的及低劣的区别。如不这样区分将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

        在此我们当讨论到另一形式的人,虽然他们也要依赖外在的力量,但是却属于温和的一型,他们的一切一切,包括行动,感觉,思想都与这外力有关,希望得到“他”的保护,照顾,并寄托“他”对他们的行动负最后的责任,只不过他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纵或有时发现这依赖现象,那只是一种模糊不清的感觉而已,那与外力没有明显的连贯现象,而这外力的功用,是对那些个体名之曰保护,帮助及发展,这外力我们暂时称为“神秘的帮助者”(magichelper)我们时常将这帮助者予以人格化,有时为神,有时为主义,有时为人,如父母,丈夫,妻子或上级人士等等,如果是真人,就应当具有这神秘的特质,更重要的是似是要有他们的成果,这种人格化的过程常常被发现于所谓“恋爱”的过程中,有这种关系的人常常希望那神秘的帮助者是有血有肉的。

        至于为何人们喜欢与这神秘帮助者牵连在一起呢?这个答案正如同以前谈到的共生现象一样,是因为一个人无能单独生存和表现其个人的能力。在以前谈到被虐待狂时,他们借这神秘客的帮助来将个体中的自己消除掉。但是在这温和的一型中,他们只是希望得到指引及保护而已。依赖神秘客的程度是与自然表现其智慧情绪,感觉的能力强度成反比。换句话说一个人如只想藉神秘客的帮助,而不想从自己的努力得到一切的话,则这个人的生活重心就愈接近这神秘客。这样问题的中心不再是一个人如何自立生存,而是如何抓住“他”,而达成自己的要求,甚至能负起个人的责任来。

        在比较极端的例子中,有的人在整个生命里,随时都打算利用“他”,只是他们的方法不同而已,有人服从,有人表现出“善意”,有人愿意忍受痛苦。一个人有时依赖这神秘的帮助者,但有时又反抗“他”,虽然程度不同,既然以前曾将安全与快乐寄望于“他”,现在的反抗当然会带来新的冲突,如不想失去“他”,就把这冲突压下去,虽然如此,这内在的抗拒对他们之间的安全仍有着相当的威胁。

        如果神秘客被人格化或成为真人时,一旦发现了缺点,难免会令人失望,再加不断奴役所带来的憎恨,以至于冲突将会连续不断;这冲突只有当他们将希望寄托在其他目的而造成分离时也许会停止。

        在我们所有的观察中,无论正常的与不正常的,他们都是为争自由与独立,正常者当放弃自己时便停止了奋斗;而狂人,他永远不愿屈服而斗争下去,同时他们还继续依赖这神秘的帮助者来解决依赖及寻自由间之冲突。 二 破坏性

        笔者已说过,虐待狂与被虐待狂,和破坏性是不同的,虽然这几种现象是常常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破坏性的不同是因为他的目的不在于主动的或被动的共生,而在于想消灭它的目的物。可是,它也是产生于个人无法忍受的无权力感及孤独感。由于我把外在的东西摧毁了,因为,我可以免除了我自己无权力的感觉。当然,如果我成功地消灭了外在的目的物,我还是孤独的和孤立的,可是,我这种孤独是一种绝佳的孤立状态,在这种孤立状态中,外在的目的物之力量,不能再压服我了。毁灭世界是想使自己不再受外界力量摧毁的最后一种,几乎是奋不顾身的企图。虐待狂是欲借统治他来增强自己的力量;破坏则是欲借消除外界的威胁,来增强自己的力量。

        我们只要稍加注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会看到很多破坏的现象。大多数的破坏现象是不被人们视作为破坏的,相反的,人们用各种方法,使这些破坏行为合理化。人们经常用爱、责任、良知、爱国主义等等字眼,来掩饰他们的破坏行为。可是,有两种不同的破坏倾向,应予以区别之。有一种破坏倾向是因一种特别的情势而产生的;例如,某人的生命或某人的理想,遭到攻击时而予以还击。这种破坏行为是一个人为了肯定生命,而自然和必要采取的措施。

        可是,笔者现在所讨论的这个破坏行为,却不是此种合理的敌意,而是一种深藏人心中,时刻在等待机会,予以发泄的癖性。如果这个人没有客观的“理由”,而无端地发泄这种破坏性的泄癖性,我们称此人发精神病。可是,在多数的情形中,这种破坏的冲动常常予以合理化,至少有无数其他的人或一整个的社会团体,也都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对他们而言,破坏行为显然是“切合实际的”。但是这种非理性破坏行为的对象,以及选择他们作为对象的种种特殊理由,倒不十分重要了。这种破坏的冲动是人们内心中的一种强烈情感,常常需要找到某种对象,来发泄之。如果为了任何原因,一个人不能把其他的人,当做破坏的对象,那么,他自己便会成为对象了。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其结果通常是身体生病,有时,甚至企图自杀。

        笔者曾说过,破坏行为是一种企图逃避无法忍受的无权力的,因为他的目的在于铲除一切他必须匹敌的对象,但是若就破坏癖性在人类行为中所占的极重分量而言,这种解释似乎并不是一项理由充分的解释;在孤立与无权力的情况下,产生了焦虑和使生命受到挫折;而焦虑与生命的受挫折,是促使发生破坏行为的另外两个原因。关于焦虑的影响,不必再赘述了。任何对攸关生命的利益的威胁,都会引起焦虑(请参考Karen Horney's“New Ways in Pychoanalysis,”W.WNornon & Company.New York.1939)。而破坏的癖性则是对此种焦虑的最普通的一种反应行为。有时,这种威胁是来自某些人。在这种情况下,破坏行为便会以这种人为对象。有时候,由于不断地有受到外界威胁的感觉,也可能产生一种持久的焦虑。这种持久的焦虑是因处于孤立和无权力的状态中而产生的,也是引起破坏行为的致因之一。

        这种孤立而无权力的状况所产生的另外一项重要结果,便是笔者所说的“生命的受挫折”。孤立而无权力的个人,受到阻碍,不能实现他的感官的、情感的、和心智的潜能,他没有内在的安全感,及自发能力,而这两种是实现潜能的条件。禁止享受快乐与幸福的种种文化上的禁律,益加地阻碍了想要发展内在潜能的欲望。

        弗洛伊德曾触及生命受阻与破坏性行为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弗洛伊德在晚年发现,除了性冲动及自卫冲动以外,还有破坏的癖性,也是人类行为中的一个动机。

        生命有其自己的内在动力;生命有生长及表现自己的倾向。如果这种倾向受到阻碍,以发展生命为目的的精力,便会走上分解的过程,并且转变为以破坏为目的的精力。换句话说,求生的冲动与要破坏的冲动,并不是互望依赖的因素,而是一种相反交替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求生的冲动受阻越大,想要破坏的行动则越强;生命实现的就越多,则被破坏行为的力量越小。“破坏行为是生命受阻的结果”。压抑生命的种种个人的及社会环境,产生了想要破坏的欲望。

     
     
     
     
     

        三 舍己的自动适应

        我们曾讨论了种种逃避现实的心理机构,为了克服自己不重要的感觉,有的人放弃其个人人格的完整性,有的人则摧毁他人。

        此外,还有几种逃避现实的心理机构,一种是全面地退出世界,以至于世界便不再成为一种威胁;一种是在心理上,扩大自己,以致相形之下,外面的世界变得渺小了。这两种逃避现实的心理机构对个人心理是重要的,但是,在文化上却不甚重要。因此,笔者不拟多讨论这两种心理机构,笔者拟在此讨论另外一种,具有极大社会意义重要性的逃避现实心理机构。

        这个逃避现实的心理机构,是大多数正常人在现代社会中所发现的解决办法。简而言以,就是:个人不再是他自己,他完全承袭了文化模式所给予他的那种人格。因此他就和所有其他的人一样,并且变得就和他人所期望的一样。这样,“我”与世界之间的矛盾就消失了,然后,对孤立与无权力的恐惧感也消失了。这种心理机构宛如某些动物的保护色。他们看起来,与他们的周围环境那么相似,以至于他们几乎和周围的环境,没有什么区别,一个人放弃了他独有的个性,变得和周围的人一模一样,便不再感到孤独和焦虑。

        我们之中,有许多人自以为是在主动而自发的思想、行为。其实并不然。当我们说“我认为”时,这句话似乎很明确而肯定。然而,惟一的问题是,“我所认为的”是否正确,而不是“我是否在表示意见”。一经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对此问题的答案,不一定是我们以为是对的答案。现以催眠的实验来说明其原因。兹有某乙向某甲施催眠术,并且暗示某甲说,当他在催眠后醒来,他想要读一本书,这本书是他自以为随身带来的,于是,他将会寻找这本书,却找不到,这时,他将会认为,另外一个人——某丙——偷了这本书,因而对某丙大为光火。某乙且告诉某甲说,当他醒来时,他将会忘记这是在他接受催眠时,所受到的指示。在这里,必须附加的一句话是,某甲一向未曾对某丙生过气,而且,根据当时的情况,他也没有理由发脾气,尤其重要的是,他根本就没有带那本书。

        结果,发生了什么事情;某甲醒来,在谈了一段话之后,说;“对啦,我想起在一本书中的一句话。让我把这段话,念给你听。”他四处寻找,没有找到这本书,于是转向某丙说,可能是他把这本书拿去了。当某丙否认拿了这本书时,某甲生气了。他甚至指责某丙,偷去这本书,不仅这样,他还说出一大套理由,证明某丙是小偷。他说,他曾听别人说,某丙很想要看这本书等等。

        如果在这时候,有另外一个人走进来,他会毫无疑问地认为,某甲说出了他心中想说的话。而这个人心中所怀疑的只是,某甲所说的话是否正确,换言之,即是:某甲所想的是否与事实符合,可是,如果我们知道这个情形的始末,便不会问某甲的指控是否正确。我们知道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我们知道,某甲所感觉的和所想的,并不是“他自己的”想法与感觉,而是另外一个人所加诸于他的脑中的东西。

        像上述的这种情形屡见不鲜。施催眠术的人可以暗示说,一只生洋芋是一个美味的凤梨,于是受催眠的人便会像吃凤梨一样津津有味地吃生洋芋。施催眠术的人暗示说,受催眠的人眼睛瞎了,于是,他便看不见东西了。

        这种催眠的经验证明了什么?它证明了我们可以有许许多多的思想、感觉、希望以及甚至于感官的感觉,而这些思想、感觉等等是我们主观地认为是我们自己的,其实是外面加诸于我们的。

        举例来说。假如我们到一个岛上旅行,岛上有渔夫和从城里来避暑的客人,我们想要知道,明天的天气如何,于是便向一位渔夫和两位城里来的人请教,因为,我们知道,他们三个都已听到了无线电的天气预报,对天气问题具有长期经验的这位渔夫便会思考一番“假定他事先还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他会考虑到风向、气温、湿度等因素,加以斟酌,然后做下他自己的判断。他可能会想到无线电广播中的天气预报,并引用广播中的消息来支持或反驳他自己的意见。但是,重要的一点是,他判断是他自己的思想产物,是他自己的看法。

        两位城里的客人说,有一个人知道他自己并不很了解天气问题,而且也觉得也没有必要了解这个问题。因此,他可以坦白地回答说:“我不能做判断。我们知道的就是,无线电广播是如此这般地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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