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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咖啡因含量之争

时间:2009-02-20 15:28来源:搜狐 作者:admin 点击: 143次

  “如果不把可乐当作日常饮料天天喝,偶尔摄入点咖啡因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现在很多人已经习惯用可乐代替水来解渴,积累过多,难保不会对身体产生副作用。”

  “人体对咖啡因的吸收率高达99%,这些咖啡因可以被传送到人体各个组织和器官,能刺激中枢神经,并会引起系列效应。

  春节长假期间,与亲朋好友聚会时,家中的小孩总是叫嚷着要喝可乐,这引起了国内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关注。

  2009年2月6日,王海在杭州世纪联华超市的华商店购买了一罐330毫升的可口可乐。在这罐可乐的罐体上,王海发现,虽然标注配料中含有咖啡因,但是并没有标注咖啡因的具体含量,这一细节引起了王海的注意。王海随手又拿起货架上其他品牌的饮料,在同为咖啡因饮料的“红牛”饮料包装上,王海发现,“红牛”不仅明确标注了每罐饮料含有咖啡因50毫克,并且明确警示:“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为什么可口可乐饮料中明明也含有咖啡因却没有标注含量?王海心存疑虑,回到家后,在可口可乐(中国)官方网站上,他了解到,一罐330毫升的可口可乐含有约40毫克的咖啡因。由于之前王海曾听说经常食用咖啡因会让人成瘾,而家中的小孩也总是要喝可口可乐,王海怀疑,可口可乐中的咖啡因可能会导致小孩饮用上瘾。

  事实上,早在2007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宣布,将在其美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饮品标签中,加注咖啡因含量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在中国销售的可口可乐等饮料,却没有做此标注。此外,在2006年,可口可乐、百事等公司就早已达成一致协议,停止在欧洲市场上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饮料广告宣传。同时,这些企业还将停止在小学校内出售软饮料。其目的就是为配合欧盟开展消除青少年肥胖的运动。

  王海告诉《北京科技报》,他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无视中国消费者的健康,是缺乏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属于恶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可口可乐也未对中国儿童进行限售,没有停止对中国儿童进行广告宣传,这是一种歧视行为。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2月6日,王海一纸诉状,将可口可乐(中国)的合作伙伴、专门生产和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品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华商店)双双告上了法庭。

  2月8日,王海去澳门豆捞萧山店吃饭,席间,他惊讶地发现该餐厅销售的可口可乐(330毫升装)的标识和涉讼可口可乐的标识不一致。涉讼的可口可乐(2008年7月30日生产)将咖啡因标示为“香料(包含咖啡因)”,但是澳门豆捞萧山店销售的可口可乐(2009年1月4日生产)将咖啡因标示为“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焦糖色、磷酸、咖啡因)、食用香料”。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2月20日下发《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 [2008]317号)所附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品种目录》,并未将咖啡因列为食用香料。

  王海表示,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专业食品生产企业,应该知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内容,也应该知道咖啡因并不是香料。其2009年之前,将可口可乐含有的咖啡因标注为香料,完全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欺诈行为。

  “2月10日,我又拟了一份对可口可乐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并递交给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王海说。

  很快,2月9日,可口可乐(中国)针对此事发出声明,咖啡因等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已被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及其它权威国际组织所认定。

  声明表示,该公司“可乐型”含气饮料中添加咖啡因是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同时,国家并无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咖啡因的含量或任何警示用语。因此,该公司“可乐型”含气饮料标签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在声明中,可口可乐(中国)还表示,“可乐型”含气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相当于等量咖啡的三分之一或茶的二分之一。人体摄入的咖啡因并不会在体内蓄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软饮料中的极少量咖啡因对人体有害。而含有少量咖啡因的饮料是公认安全的。

  2月12日,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经理田先生告诉《北京科技报》,公司已经知道王海起诉的事情,并将此事反馈给了总公司,一切都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不过,田先生表示,公司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材料,除非总公司统一表态,否则公司暂时不会对外发表任何观点。此外,田先生表示,在他们的官网上,并没有任何咖啡因含量的具体标示,不清楚王海所谓可口可乐(中国)官网上看到的咖啡因具体的含量到底是从何而来。记者随后在可口可乐(中国)官方网站上看到,在“饮料面面观”页面,标注出一般软饮料(170克)咖啡因大约含量为18毫克,而可口可乐属于一般软饮料,王海也正是因为这个标注推算出一罐330毫升的可口可乐含有约40毫克的咖啡因。

  “可口可乐显然是在狡辩。”王海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添加咖啡因的饮料,明确要求除须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另外《产品质量法》上也明确指出,“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回到北京后,王海专门查阅了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758-1993《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从中了解到,咖啡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其主要的用途是“增加风味”。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 2079-1995《食品添加剂 天然咖啡因》介绍咖啡因“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调味剂使用”。而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对咖啡因的添加剂功能介绍为“其他”。

  王海说,他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发明可口可乐时添加咖啡因的目的是用于治疗咳嗽,并不是用于增加产品的风味也不是用作香料。但令王海愤怒的是,他从可口可乐(中国)官方网站上看到的关于可口可乐历史的介绍中却有意隐去了“咳嗽”二字,只将可口可乐的历史介绍为药剂师发明的糖浆。

  王海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是故意利用咖啡因的兴奋剂特性和致瘾特性令消费者对可口可乐上瘾,产生依赖,从而谋取暴利。这种利用人体对兴奋剂的药物依赖获取利润的行为,不仅仅是缺乏商业道德的恶劣行径,更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王海状告可口可乐一事,也引起了中国北京咖啡及咖啡饮料专业委员会专职副会长邹磊的关注。

  邹磊告诉《北京科技报》,在可口可乐中,含有一种重要成分cola,也就是可乐果,而可乐果里就含有咖啡因。咖啡因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兴奋作用,对大脑皮层具有选择性兴奋作用。

  邹磊说,小剂量的咖啡因能增强大脑皮层兴奋过程、改善思维活动、振奋精神、祛除瞌睡疲乏,使人动作敏捷、工作效率增加。而大剂量的咖啡因能直接使延脑呼吸中枢、血管运动中枢兴奋,使呼吸加快加深,血压升高。此外,还可能导致记忆力衰退,诱发失眠等。

  在医药上,咖啡因也是一种重要的解热镇痛剂,是复方阿司匹林和氨非加的一种主要成分,有一定的利尿作用。但是,科学研究证明,使用兴奋剂会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许多直接的危害。比如,出现严重的性格变化、产生药物依赖性、导致细胞和器官功能异常、产生过敏反应,损害免疫力,对于肝炎或艾滋病患者,兴奋剂容易使其免疫力下降,引发各种感染。使用兴奋剂的危害,主要来自激素类和刺激类的药物,而咖啡因就恰恰属于刺激类药品。

  尤其令人担心的是,许多有害作用只是在数年之后才表现出来。咖啡因是公认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致瘾物质,成人每天摄入200毫克咖啡因,就会导致咖啡因依赖,处于身体发育期间的儿童则更容易对咖啡因上瘾。对普通人而言,咖啡因停止起任何兴奋作用,需要3到4个小时;对孕妇来说,需要9到11个小时;咖啡因进入婴儿体内,需要30小时才能消除影响;而对肝脏有问题的人来说,咖啡因在体内完全失去作用的时间长达3天。邹磊说,咖啡因很容易让人上瘾,过量摄入咖啡因,肯定会使人体对其产生一种依赖。咖啡因很容易让人上瘾,这也是一百多年来人们始终爱喝可口可乐的原因之一。而可口可乐最初是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药剂师约翰·彭伯顿1886年发明的一款止咳糖浆。

  1886年,美国药剂师约翰·史蒂斯·彭伯顿在马里奥酒的基础上,去掉酒精成分,调制出了一种止咳、镇痛的糖浆,彭伯顿把糖浆装到罐子里,拿到附近的药店出售。当年夏天,一位头痛患者到药店购买糖浆,提出了想在糖浆里加些自来水的要求。

  当时店员偷懒,不愿去打自来水,于是就近将身边的苏打水加了进去。没想到这位头痛患者喝完之后后,连声叫好。也就是这个奇遇,造出了今天家喻户晓的碳酸饮料“可口可乐”。

  “事实上,在国外,尤其是欧洲的家长很少让孩子喝可乐,而在中国,给孩子买可乐喝的父母随处可见。”邹磊说。即使是美国饮料协会,也都宣传含咖啡因的可乐等功能饮料是为成年人准备的。

  邹磊说,英国的科学家研究发现,人体对咖啡因的吸收率高达99%,这些咖啡因可以被传送到人体各个组织和器官,能刺激中枢神经,并会引起系列效应。而学童如果饮用过量含咖啡因的饮料,可能会出现胸痛、头痛、过度活跃等现象。与此同时,儿童对咖啡因的依赖会导致过多饮用可口可乐等饮料,这又必然摄入过多糖分,结果非常容易导致儿童肥胖。

  “比起咖啡来,可口可乐的的咖啡因含量少得多,甚至还没有茶里的咖啡因含量高。但是问题在于可口可乐是冷饮料,一口气可以喝掉一瓶,而咖啡和茶是热饮料,通常都是一小口一小口慢慢品。”邹磊说。

  邹磊指出,如果不把可乐当作日常饮料天天喝,偶尔摄入点咖啡因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小孩已经习惯用可乐代替水来解渴,积累过多,难保不会对身体产生副作用。

  王海告诉《北京科技报》,他状告可口可乐,是希望法院判令可口可乐生产厂家(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添加剂的具体成分和含量(尤其是咖啡因);标注警示说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并标注警示说明介绍过量饮用的危害结果。

  对此,邹磊表示赞同,“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确实应该加以标识。”但是令人尴尬的是,中国消费者所购买的罐装可口可乐中,到底含有多少咖啡因?“谁也不清楚。”因此,具体标识有一定的难度。“检测咖啡因含量的仪器设备非常昂贵,检测起来也非常复杂,检测一千克咖啡中含有的咖啡因量,至少要做6个小时的实验。目前只有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拥有完整的设备。”邹磊说。

  他表示,可口可乐中的咖啡因含量,也不能全凭美国方面提供的数据。据邹磊了解,“跟美国本土的可口可乐比起来,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可口可乐中咖啡因含量可能相对偏少,因为其中掺水比较多。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到这个行业面临的尴尬,邹磊说,虽然我国制定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标准,但是还不够完善,而且也不是强制性的,因此执行起来相对比较困难。

  据了解,目前我国关于食品标签、标识规定的法规和标准就有三四个,如《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而且目前卫生部也正在组织制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具体到关于咖啡因的标识问题,国外的做法很简单,在有关文件中给出咖啡因每日的最大食用量,并提示尤其对儿童、孕妇及哺乳妇女等最好不要超过这个数值,但并不要求在食品饮料标签上做任何标示。

  一些企业提议,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只在食品的包装上,标示每日最大食用量就可以了。但是,在我国,目前缺乏“每日安全食用量”的指引。

  虽然我国《食品标识标注规定》里要求“饮料含有咖啡因、硫胺素、核黄素、烟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泛酸、葡糖醛酸内酯、纤维醇、牛磺酸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的,应当标注每天最多限量(罐、听、瓶或亳升)”。国家标准GB2760和GB14880也已规定了上述食品添加剂(含咖啡因)或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但却没有规定每日安全的食用量。邹磊说,每日安全食用量应在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给出相应的规定,根据目前情况,企业根本无法执行。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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