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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也算精神病?

时间:2009-04-15 15:00来源:金桥信息 作者:bioguider 点击: 105次
   新知客 2008-12-19

    中国的医生们正试图把网络成瘾写进医书,把它定义为一种精神病。以独创性而论,“网瘾是精神病”这一论断完全可以和四大发明相提并论。因为在全世界范围内,除了中国之外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把网络成瘾视为一种精神病,也没有哪个国家会把青少年网络成瘾视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就这样,在人类的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种只有中国人才会罹患的精神疾病。这种疾病和血型、人种甚至地域都没有关联,因为同文同种的香港、台湾地区没有类似的疾病在肆虐。所以,我们可以推断这大概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具有分辨护照能力的疾病。

  当一个人过于投入某事的时候会导致行为偏差,这一点在作家、艺术家、发明家身上非常明显。如果不慎打断了他们的创作过程,那么他们的暴怒程度和一个狂躁型的精神病患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如果任由他们继续工作,继续不休不眠不食下去,那么他们的行为看起来更像是想把自己干掉。但是,他们并没有被视为患有精神病,而是被理解为太过投入工作。网络成瘾相形之下有什么不同呢?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个人娱乐,而不是一种工作。那么,治疗网瘾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通过上网赚钱,把上网变成一份工作,过劳死不被看作是精神病。

  那么,网络成瘾者和追星族相比呢?疯狂的粉丝们会尾随明星前往各地,只是为了夹道欢迎、机场欢送或者一个签名。为此,他们可以请假、逃学、旷工。对金钱和时间完全丧失感知,在寒风里等上十几个小时,一掷千金去购买一文不值的明星藏品。为什么没有医生去讨论把粉丝判定为精神病患?把明星定义为发病诱因?因为粉丝的行为模式是可以预期的,他们的行为是公众熟悉的,所以见怪不怪。但是,一个人长时间地面对显示器一动不动是很让人困惑的,也很难想象其中的情形,所以对这种不解之事不妨把预警级别提高,先归入精神异常的一类,就像中国人初次看到喇叭裤和迪士高时的感受一样。

  为什么会网络成瘾?

  因为网络提供了现实里提供不了的东西。那么问题的要点是:为什么现实里提供不了?提出这个问题,意味着后面是一系列现实失败,对此有太多人要负责。因此,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把网瘾定义为一种精神疾病,那么大家就都可以免责了。家庭、学校、社会都得到了解脱,而医院得到了治疗费,且不在公费项目之中。

  但这件事还缺了一个环节:法官。

  医生们把网瘾定义为精神病,引申而言,网瘾患者对自己的行为也就不能完全负责了。也就是说,关于网瘾的医院诊断书是一张007 的杀人执照。还好,从目前的情况上来看,法官们并不赞同这一点。前不久在四川遂宁的一起的案例中,网瘾青年用毒鼠强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为了避免灭族的危险,亲戚们希望用网瘾精神病说刀下留人。法官对医生的诊断不置可否,而是坚持要网瘾患者负刑事和民事全责。

  于是,网瘾作为一种精神病在法律上无法为患者脱罪,也就是说法官认为患者有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既然能够做出正确判断,他就不应该算作是精神病。那么,究竟是谁需要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深切治疗?我觉得提出“网瘾是精神病”的那个人,倒真是疯得厉害。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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