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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假如黄禹锡是中国科学家

时间:2009-10-29 00:00来源:珠江晚报 作者: 点击: 57次
始于2005年年底的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案,至此进入“收官阶段”,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新华社10月27日)



  我在想,如果黄禹锡是我国科学家,他的学术不端行为会得到怎样的处理?今年几起国内高校校长涉嫌学术不端事件,对当事者最“严重”的处理,是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博士论文抄袭案,处理结果是,取消当事者的博士学位、博导资格,但是,其副校长职务至今保留,在西南交大的网站上,该副校长依旧名列校领导名单;其次的处理,是辽宁大学副校长论文抄袭案,处理的结果是,公开道歉,以及“请求上级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而至今,组织对这名副校长做了怎样的处理,无从知晓,我们所知的是,他也依旧安坐副校长宝位;最“具保护色彩”的处理,则是云南中医学院,对于举报校长抄袭的信件,学校“高度重视”,责成学术委员会认真调查,调查处理结果是,论文“过度引用”,而不是抄袭……



  由此可见,黄禹锡要是生在中国,他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否会被“保护”掉不得而知,而就是被查处,以当前的处理案例推论,估计最多是取消相关学术荣誉、学术头衔,而依旧保留教职。如若被解除学术职务、解除教职、剥夺学术荣誉,那绝对是令公众十分满意、拍手称快的处理结果了。



  面对这样的处理,生在韩国的黄禹锡,实在“太不走运”了。2005年年底,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的丑闻逐步被揭露,首尔大学经调查最终认定黄禹锡学术造假,并宣布解除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  称号。之后,韩国检察部门随即介入调查,于今年8月份对黄禹锡提出诈骗、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人体卵子等指控,并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一副不管是谁,不把责任问清、不把所有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誓不罢休的架势。



  对于屡禁不止、越来越疯狂的学术不端事件,我国有关部门已经下定决心,坚决“零容忍”学术不端。为此设计的措施不可谓不全,既把治理学术不端纳入高校领导政绩考核,又要求高校建立学术不端治理机制,还出台教授、学者学术自律条例,更对青年学生们开展诚信教育。可是,在“零容忍”的大旗之下,学术不端却是“零阻力”地蔓延。有人把这归为学术不端势力太顽固、学术不端者太狡猾,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对学术不端太保护、太容忍。



  我国如果要真正治理学术不端,那么,不妨借鉴韩国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做法,试着真正“零容忍”一下:对于查证属实的学术不端,一律解除当事者的职务,并随之引入司法程序,调查可能涉及的侵吞科研经费、学术欺诈犯罪行为。眼下所需做的事是,先对那几位已经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校领导认真处理——已经抄袭在身,却依旧担任作为教育机构、学术机构的大学的负责人,岂非咄咄怪事?这样的怪事频频发生,谁还会把有关部门的治理“决心”以及围绕“决心”设计的一道道文件、禁令当回事?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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