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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内通知:关于开展“青年千人计划”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

时间:2011-03-15 00:38来源: 作者: 点击: 64次

关于开展“青年千人计划”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人选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0]63号)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精神,现就我校“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千人计划)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青年千人计划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申请短期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评审程序及待遇

详见《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人选,并于128日前将相关人选的基本情况报人事处人才办(电话:6392071,电子信箱:rcgcb@ctgu.edu.cn.)。

人选申报材料待省厅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及材料要求后再制作。

 

 

附件1:《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10年12月2

(责任编辑:g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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