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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和《蜂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452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0日。

该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江南大学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共同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刘弘、龙伶俐、薛雅琳等。标准整合了原有的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并进行了多项重要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了“食用植物调和油”;明确了“植物原油”为加工原料油而非直接食用;增加了“不溶性杂质”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保持一致;调整了酸价指标,如棕榈原油和米糠原油的酸价上限修订为≤10 mg KOH/g;将食用植物油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从≤100 mg/kg降低至≤20 mg/kg;删除了煎炸油中“羰基价”指标,改用更可靠的“极性组分”指标;增加了煎炸过程中棉籽油的“游离棉酚”限量;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分别引用GB 2762和GB 2761;新增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引用GB 14880;标签标识方面,要求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不得掺有其他油脂,调和油必须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并注明各成分比例。

该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如Codex Stan 210-1999)以及欧盟、美国油脂协会(AOCS)等国际标准,旨在提升食用植物油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