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综合概述:诊断标准与临床特征
时间:2003-04-17 01:55 来源:基于临床诊断标准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次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严重精神疾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表现为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通常无意识障碍和智能障碍,但病程多迁延,易慢性化。近年来,神经生物学研究揭示了多巴胺、谷氨酸等神经递质系统异常以及脑结构改变在发病中的重要作用,但确切病因仍不明确。 诊断标准: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1)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需满足以下标准: 一、症状标准:确定无疑存在下述症状中的至少两项(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另有规定),且各症状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以及情感高涨或低落: 1. 联想障碍:明显的思维松弛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或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2. 妄想:原发性妄想(如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妄想内容自相矛盾,或毫无联系的两个或多个妄想,或妄想内容荒谬离奇,不需核实即可肯定为病理性的; 3. 情感障碍:情感倒错或情感不协调; 4. 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议性幻听,或命令性幻听,思维化声,或持续一个月以上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或听到的语言声来自体内某一部位; 5. 行为障碍:紧张症状群,或怪异愚蠢行为; 6. 意志减退:较以往显著的孤僻、懒散,或思维贫乏,和情感淡漠; 7. 被动体验:被控制体验,或被洞悉感,或思维被播散体验; 8. 思维被插入、被撤走、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完整,且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1. 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2. 现实检验能力受损; 3. 无法与病人进行有效的交谈。 三、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病期至少持续3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四、排除标准: 1. 上述症状可肯定并非由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所引起。已确诊的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若以后再患上述各种疾病,应下两个诊断。 2. 若症状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则分裂性症状的病程至少长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程两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责任编辑: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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