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对精神病人更残酷
时间:2003-02-17 00:0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点击:次
精神病人发病时可能伤害他人、毁坏物品,这令人恐惧;衣不遮体、口吐脏言,被认为可耻;言语举止幼稚、滑稽、愚蠢,被当作可笑。然而,将这些病态表现与精神病人的人格混为一谈,得出“精神病是见不得人的病”的结论,正是社会偏见的核心。 实际上,大多数精神病人内心善良、认真、聪明,发病时的异常行为只是疾病的表现,他们的人格应当受到尊重。偏见不仅加剧患者的痛苦,还阻碍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社会的理解。 我曾遇到一位病人,病史记录简单,一年内住院三次,每次均由父母在预感复发时送医,且均在异地,用药剂量不大,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精神检查发现她极度压抑,哭泣不止。她坦言,5年前因失恋导致精神失常,住院后父亲为隐瞒病情,将她调至偏僻海岛工作。她常感难过,但父母一察觉异常便送医。这次因电话中语气不佳被送来。她跪地哀求回去工作。作为医生,我深知密切观察、细致检查和深入社会调查对明确诊断的重要性,于是通知其父亲来院补充病史。 父亲是干部,家中四个女儿,但对此女的病情除夫妻外保密。他认为家有精神病人是耻辱,影响家族荣誉和其他姐妹婚姻。因此,他总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女儿,担心“旧病复发,家丑外扬”,于是“晚送不如早送”。我向他说明女儿现状,建议他回家召开家庭会议,公开病情,让家人理解、关心、帮助她,并让病人请假回家。半月后,父亲反馈家庭会议成功,每个成员都愿承担责任,病人情绪明显好转,回家后稳定。此后数年,该病人未再住院。我能想象,得到关爱的她,一定比以前更快乐幸福。 这个案例表明,偏见对精神病人的伤害往往比疾病本身更残酷。消除偏见,需要社会、家庭和医疗系统的共同努力,以科学态度认识精神疾病,给予患者应有的尊重和支持。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