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经费大项目指南是如何立项的?
时间:2010-12-13 00:00 来源:科学网博客 作者:未知 点击:次
制度和自律,相辅相成。但如果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自律往往难以发挥作用。本文以科学大项目的经费指南制定过程为例,说明为什么自律无法纠正制度错误,唯有改变制度才能解决问题。 科学经费大项目,通常指经费上千万以上的项目。这些项目不一定是大科学(如曼哈顿工程、基因组计划),国内较多的大项目以常规小科学为主。目前,某些部门(特别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外的部门)在制定大项目指南时,缺乏合理的讨论和公平的竞争机制,导致反映国家需求和科学优劣的项目难以立项。 分析立项过程可以发现,在不改变制度设计的情况下,自律只有两种结果:不参加立项评审,或参加但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对于不熟悉科学经费的人来说,需要了解:在大项目指南中立项是获得经费的关键一步。一旦立项,绝大多数项目是“一对一”的,即一个项目通常只有一个队伍申请,因此立项在很大程度上固定了申请对象。 我们以一个实际发生的例子来说明立项是否合理。目前,司局层面设立的专家组是确定指南的主要机制。专家组成员如何参与制定项目指南呢?某日,专家组组长通过秘书发送电子邮件给成员,附上一个包含几十个项目的清单,请成员打分排名。排名靠前的项目可能获得立项。这些项目由各部门提交,专家看到的材料与提交时相同。是否有人直接向行政领导或专家组领导提交项目建议,局外人不得而知。假设所有成员都自律,则全部通过正规途径上名单;否则可能存在旁门左道。 专家组成员可以看到每个项目的两段介绍:“国家战略需求分析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每段约250字,共500字。专家需要根据这些有限信息进行排名。然而,即使知识面较广的专家,也难以仅凭这些信息判断项目优劣。有深度的项目可能无法体现,而一般的项目如果善于撰写标语口号,也能显得动听。实施的可能性也难以比较。因此,如果专家自律说实话,没有足够资料打分,就只能出局。 排名决定了哪些项目上指南,而上了指南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是否获得经费。在立项后的评审过程中,也存在设计问题:评审组专家只有打分任务,却无知情权,他们只知道自己的打分,而不知道整个评审组的总分,只有行政主管有知情权。相比之下,国外科研经费管理机构和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每个项目的分数对参与评审的专家都是透明的。 大多数自然科学项目并无绝对明显的国家需求。和平时代,国家需要是广义的发展自然科学,而非具体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按国家需求立项,难以避免团队和局部需求大于国家需求。因此,体制和机制设计必须改善。 如何改进?如果国家有明确需求(如突发传染病、能源科学基础等),可以提出国家需求的立项。其他科学项目,要么不要指南立项,要么指南要足够广泛,不偏向特定对象。要求更多资料可以解决立项时资料太少的问题,但如果每个项目要求很多资料,就等于取消立项而直接进入评审。采用不明确立项或广义立项的方式,可以增加实际申请的竞争,使评审专家有足够资料根据科学优劣进行判断。 从体制上考虑,可以将项目形式的科学经费交给管理项目较好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这样可能导致某些部门(如科技部基础司)减少项目管理,但并非无事可做。例如,基础司主管“国家重点实验室”,这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没有的职能,如果能合理管理,可以增加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做出特色。 (责任编辑:gl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