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生物道德咨询委员会(Bioethics Advisory Committee)成立三年来,在监管干细胞科研工作的同时,草拟了《生物医药研究管制法令》(Human Biomedical Research Act)。该法令经国会通过后,于2004年初正式生效。
法令规定,任何研究机构和个人开展人类干细胞和组织研究,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研究机构须持有相应执照,具备完善的研究和安全设施,并成立道德委员会。违反法令者,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或罚款1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0万元)。
该法令允许旨在有益于人类健康的干细胞研究活动,这一点与美国不同——美国规定联邦研究基金资助的项目绝对禁止此类研究,但近似于英国、中国和日本的做法。科技主管部门认为,该法令的生效将有助于吸引国际顶尖科研人员来新加坡开展研究活动。
此外,新加坡科学技术研究局(A*STAR)在2002年将15个公共研究所调整为13个,2003年进一步整合重命名,现有12个研究所。调整的目的是密切研究机构与本地工业界的联系,以便将先进实用技术及时传递到企业,提升整体技术水平。
科学工程研究理事会下属7个研究所的服务对象涵盖电子加工、信息资讯服务、化工和机械工程四个产业。生物制药研究理事会下属5个研究所则对应制药、医疗设备制造、生物技术制造和健康服务四个产业。
值得关注的是,新加坡新成立的分子医学中心打破了建立固定机构的传统模式,不设主任和主管,直接隶属生物制药研究理事会。中心以研究项目为基础,人员结构灵活,针对学科发展确定研究项目,招聘顶尖人才组成研究小组,开展为期3~5年的研究。若确有突破,再转移到长期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