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发性青光眼的患病率约为0.21%-1.75%,40岁以上人群的患病率为1.4%。随着传染性眼病的逐渐控制及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青光眼已成为我国当前主要致盲眼病之一。青光眼致盲人数占全体盲人的5.3%-21%。青光眼越早发生,早期引起视力损伤者,其失明可能性越高。
目前尚无确切的预防方法,但早期检查、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能有效控制青光眼,防止视力进一步损害。青光眼引起的视力丢失是永久性不可逆的,因此35岁以上人群应常规进行眼部保健检查。
通常青光眼通过滴用眼药水及眼药便可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病例需要手术治疗。治疗目的为降低眼内压,以防止视力进一步损失。
青光眼的表现与其类型密切相关。原发开角型青光眼一般呈无痛性稳步进展,无先兆,能在不知不觉中逐步损害视力,首发指征常在视力受损后才被发现。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因眼内排液通道突然闭塞,眼内压急剧增高所致,常伴有雾视、虹视(看灯时见红绿相间光圈)、眼红、眼剧痛及头痛、恶心、呕吐等。
若能早期诊断,青光眼可得到控制,对视力的损害较小。若任其发展,周边视力及中心视力将严重受损,造成永久失明。
青光眼的防治
青光眼作为一种常见眼科疾病,可造成患者难以恢复的视力及视野损害,甚至失明,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目前,尽早诊断、及时治疗成为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许多地区和医院已开展广泛宣传及大范围社会普查。
青光眼是一组由多种原因引起的眼疾病群,大致分为原发性、继发性和先天性青光眼。原发性青光眼又可分为闭角型和开角型两种。我国以闭角型青光眼为主,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在临床上尤为多见。
闭角型青光眼特点为发病较急,症状严重而明显。发作时头部及眼部剧烈疼痛、视力减退、发雾、灯头周围有彩色晕环,多伴有恶心、呕吐。早期以上表现较轻,经休息可减轻或消失,以后经常复发,病情逐渐加重,直至某一大发作,视力显著减退,可致失明。部分患者发作时有明显偏头痛,易误诊为神经科疾病而延误治疗。此型患者应注意,双眼发作虽有先后,但一眼发作后,另一眼必然患病。故在治疗患眼的同时,也应给予另一眼相应治疗,以避免其急性发作。此外,应关注自身眼部变化,必要时定期检查。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在我国患者较少,但其发病隐匿,危害性更大。患者无任何不适,病程发展缓慢,视力逐渐下降,最后完全失明。有些人单眼发病,直到失明还不知道,仅偶然发现该眼无视力。尤其是年龄较大患者,有时可被误诊为白内障而延误治疗时机。
经常有头痛、眼胀、阅读疲劳等症状者,应高度警惕青光眼可能性。患者应与医生密切配合,观察眼压变化,以便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更多地保存有用视力,尽量减少对个人生活、工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