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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防治

2005-07-09 16:49 未知 未知 阅读 0
核心摘要: 弱视是指眼球无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低于0.9的视力障碍,分为斜视性、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和形觉剥夺性四种类型。早期发现和诊断是关键,3-6岁是治疗最佳时期,家长应定期带儿童检查视力,及时干预可取得满意效果。

弱视是指眼球无器质性病变而视力功能不能达到正常水平,经配镜后矫正视力低于0.9以下称为弱视。视力0.8-0.6为轻度弱视,0.5-0.2为中度弱视,0.1以下为重度弱视。

根据弱视产生的原因可分为

①斜视性弱视:一眼眼位偏斜,偏斜眼产生在视功能发育阶段(6岁以前),使视力发育停顿而形成弱视。

②屈光不正性弱视:双眼有明显的屈光不正,在学龄儿童时期未能矫正,常可发生双眼性弱视。多见于散光、远视、高度近视。

③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屈光度相差在200度以上。屈光度大的眼由于视物模糊经常处于抑制状态,久之形成弱视。

④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幼儿时期,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或上睑下垂遮盖瞳孔等,使视觉得不到正常的刺激,而形成弱视。又称废用性弱视。

对于弱视的防治,首先是早期发现和诊断,因此3-4岁的儿童,家长应带到医院常规检查视力。若有斜视、屈光不正、先天性病理改变应及早进行治疗,以纠正弱视。一般从3岁开始至6岁是治疗弱视的最好时期,确诊后经过眼科医生的专门治疗,可以达到满意的效果。如果超过6岁才开始治疗,疗效就差,甚至不能矫正。希望父母和幼儿园的老师,一定要给儿童作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尽早发现弱视,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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