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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扶持生物医药产业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千万

时间:2013-11-28 17:11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未知

    福建省经贸委、卫生厅、药监局27日联合印发《福建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八项措施》,明确该省扶持资金向生物医药研发能力倾斜,对福建省生物医药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按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达2000万元。

  福建省还支持医药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一批新药开发生产。对被列为生物制品,化药和中药一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药和中药二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此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生物医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省将加快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体系。省经贸委目前联合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福建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八项措施》。明确提及我省将加快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体系,推动莆田亚太健康产业城、海峡数字医疗器械总部MALL等医药大型项目建设,培育2-3个全省性或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集团),构建面向全球、辐射亚太、沟通海峡两岸的大型药品物流园区和大型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药品网上电子商务。

根据“八项措施”,我省扶持资金向生物医药研发能力倾斜。对我省生物医药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按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达2000万元。

据了解,对于进入我省新投资的世界前20强制药跨国公司和国内前10强制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

同时措施还鼓励新药开发生产,对被列为生物制品、化药、中药1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药和中药2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化药3类、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3类和中药3-6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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