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云南省生物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预算安排。
2012年全省生物产业增加值就达到4200亿元,占全省GDP的40%以上,生物产业已经成为我省发展较快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强化对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建立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和公众参与的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实行严格的生物种质保护制度;县级以上生物产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种质资源调查评价,建立种质资源档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