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物科技与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百合康”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生物”)胜诉,成功捍卫了其旗下核心品牌“百合康”的合法权益。此案不仅为生物科技企业的商标保护树立了典范,也凸显了诚信经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可或缺性。
案件源于2013年江西九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堂”)注册的第12126596号“百合康”商标,该商标与百合生物早在2007年注册的第5879796号“百合康BAIHEKANG”商标构成相似。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尤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中。百合生物于2015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诉争商标在“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类别上被宣告无效。
作为深耕海洋生物领域20年的领先企业,百合生物在膳食营养补充剂领域拥有显著市场地位。其“百合康”品牌自2011年上市以来,已实现销售额突破亿元,覆盖全国24个省级市场。法院认定,“百合康BAIHEKANG”商标通过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九华堂的商标注册行为存在恶意抢注嫌疑,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百合生物的合法权益,更对生物科技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警示意义。专家指出,随着生物技术商业化进程加速,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务。企业应加强商标监测,并通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