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样本可以直接计算若样本不大,且各人随访年数不同,可先算出各人随访人年数,再计算总人年数;而且因为随访期内各人的年龄在增长,到一定的日期年龄超过原属年龄组上限时,会进入下一年龄组。所以还可以算出各年龄组的总人年数以及不同的年份的总人年数,结合同年龄或同年份发生的病例数,则可算出各年龄组或年份的发病率。
例有3人从开始观察日起至1981年1月1日止,逐个计算人年的方法。上例并得出不同年龄组的暴露人年,见表30-4、表30-5。
表30-4 3例出生日期与进出研究时间
对象编号
出生日期
进入研究时间
退出研究时间
1
1927.03.21
1966.07.19
1977.09.14(迁居外地)
2
1935.04.09
1961.11.11
1973.12.01(死亡)
3
1942.11.12
1970.02.01
1981.01.01(观察结束时健在)
资料来源:钱宇平;流行病学第二版1986
表30-5 3例人年的计算
对象11927年3月21日出生 对象2
1935年4月9日出生 对象3
1942年11月12日出生 暴露
人年 25~ 61.11.11~65.04.08
共3年4个月27天即3.41人年 70.02.01~72.11.11
共2年9个月10天即2.78人年 6.19 30~ 65.04.09~70.04.08
共5.00人年 72.11.12~77.11.11
共5.00人年 10.00 35~ 66.07.19~67.03.20
共8个月即0.67人年 70.04.09~73.12.01
共3年7个月22天即3.65人年 77.11.12~81.01.01
共3年1个月20天即3.14人年 7.46 40~ 67.03.21~72.03.20
共5.00人年 5.00 45~ 72.03.21~77.03.20
共5.00人年 5.00 50~54 77.03.21~77.09.14
共5个月24天即0.48人年 0.48 累计 66.07.19~77.09.14
共11.15人年 61.11.11~73.12.1
共12.06人年 70.0201~81.01.01
共10.92人年 34.13
人年
资料来源:钱宇平:流行病学第二版1986
(三)统计学检验
暴露组与非暴露组间率的差异要进行统计学检验。当发病率高时,可用u检验。如果发病率比较低,则改用二项分布或泊松分布检验。检验方法查阅有关统计学书籍。
(四)联系强度的测量
为了估计疾病死亡与暴露的联系强度,常用的测量指标有相对危险度、特异危险度、人群特异危险度。
1.相对危险度(relative risk)又称“危险比”(risk ratio)或“率比”(rate ratio)。是暴露组发病率(或死亡率)与非暴露组发病率(或死亡率)的比值,简称RR。

式中Ie=暴露组发病率,Iu=非暴露组发病率。
它说明暴露组发病或死亡为非暴露组的倍数。
RR>1,说明暴露因素与疾病有“正”的联系。暴露越多,发病越多,可能是致病因素。
RR=1,说明暴露因素与疾病无联系。
RR<1,说明暴露因素与疾病有“负”的联系。暴露越多,疾病越少,具有保护意义。
表30-6中提供的判断数据可供参考。
表30-6 相对危险度与联系强度
相对危险度 联系的强度 0.9~1.0 1.0~1.1 无 0.7~0.8 1.2~1.4 弱 0.4~0.6 1.5~2.9 中等 0.1~0.3 3.0~9.0 强 <0.1 10~ 很强
2.特异危险度(attributable risk)又称归因危险度或率差(rate difference),简称AR。特异危险度为暴露组发病(或死亡)率与非暴露组发病(或死亡)率之差。
AR=Ie-Iu=a/N1-c/N0
特异危险度表示完全由暴露因素所致之危险度。
3.人群特异危险度(population attributable risk)简称PAR。
PAR=It-Iu
It=全人群某病发病率或死亡率
Iu=非暴露者某病发病率或死亡率
人群特异危险度是测量在人群中因暴露于某因素所致的发病率或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