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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预防控制流脑、乙脑等传染病

2002-08-20 00:00 新华社 新华社 阅读 0
核心摘要: 2004年3月12日,卫生部针对局部地区流脑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求各地加强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今年新增江西、广西等6省区开展流脑监测,并强调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强化免疫和应急免疫措施,以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保障疫苗经费,确保免疫工作实施。

北京2004年3月12日 针对近期我国局部地区出现流脑等传染病暴发流行,卫生部有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要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另外,今年增加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河北、辽宁等省区开展流脑监测工作。

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说,各地要继续加强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辖区内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趋势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对特定地区易感人群采取强化免疫和对疫情发生地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免疫等措施,在人群中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今年除原有湖北、广东、四川、江苏4个省继续开展流脑监测外,将增加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河北、辽宁等省区开展流脑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卫生部专家表示,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流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范围,努力提高流脑疫苗覆盖率,减少免疫空白,尤其要加强在农村、边远山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免疫接种工作。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防止漏种和多次反复接种,减少副反应的发生。

卫生部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计划免疫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计划免疫所需的疫苗经费和工作实施费用。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以及为防止疾病暴发流行而开展的群体性接种或为控制疫情发展而开展的应急接种所需疫苗费用应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保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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