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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判定标准即将发布:医学进步与伦理考量

2009-04-15 15:25 郑丹 生命时报 阅读 0
核心摘要: 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即将发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通过5年临床实践验证,提出修改建议。脑死亡指全脑功能不可逆丧失,与植物人不同。该标准体现医学进步,维护死者尊严,并影响医疗资源配置和器官捐献事业。

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将在近日发布。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死亡判定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与国际医学界接轨。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受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委托,通过5年的临床实践与验证,对脑死亡判定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了深入扎实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修改建议。宣武医院医务处处长、神经外科主任医师赵国光表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患者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可以通过药物和呼吸机等设备长期维持,传统的以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判断死亡的标准已不能完全阐释生命终结的问题。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发生不可逆转的丧失,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的生命。这与植物人状态有本质区别:植物人的脑干功能存在,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严重受损或处于抑制状态,病人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且是永久性、不可逆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不仅体现了医学的进步和对死者尊严的维护,还将对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我国器官捐献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法律,但也有国家采用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的方式。我国此次修订稿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死亡判定体系,为临床实践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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